财经新闻网消息:
记者 杨卓庆
8月8日,*ST新联()发布公告称,公司预重组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ST新联及临时管理人与6家重组投资者签署正式重组投资协议,其中外贸信托是其中之一。
近日,华润信托还披露,公司已成功设立鼎邦、鼎庄、鼎利、鼎高系列企业破产重整服务信托。 该系列破产重整服务信托项目总受托规模达128亿元,客户有4家破产重整企业。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除了外贸信托、华润信托外,北方信托等公司近期也在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业务上“落户”,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在近年来我国破产重整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一些大型企业集团的重整案件中,信托似乎正在成为重整计划草案中的标配配置。 “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作为近年来逐渐兴起的一项创新信托业务,也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监管政策、信托业务转型等综合因素而应运而生。”
新业务应运而生
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显示,2021年公布破产审查案件多达1.74万件,较2019年增加1.22万件,增长230%。近年来,破产案件呈现出体量大、周期长的特点。产业链长、影响力广。 这些陷入困境的企业涉及金融机构、投资者、企业员工等,其中不乏风险传导能力较强的互助保险公司,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 广泛。
另一方面,国家鼓励有再生希望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或庭外重整的方式重整发展,但现行重整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诸多制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破产重整仅占破产案件的10%。
信托公司作为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多年来在资产管理行业积累了一定的资源,具备管理和处置企业资产的能力,如专业团队、资金渠道资源、第三方优势等。政党专业机构资源。 通过资源规划和调配,形成破产重整工作的合力。
以海航集团破产重整案为例,重整计划草案设立了破产重整服务信托架构。 具体来说,海航集团新设立一家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 该公司持有总持股平台公司100%的股权。 持股平台公司合计持有六大板块持股平台公司。 该平台拥有特定业务部门的公司。 信托财产为委托人持有的总控股平台100%股权以及各业务板块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 债权人为受益人,根据不同类型的债权进行优先受益权、一般受益权、次位受益权的结构设计。
机构提示五个隐忧
事实上,在近年来我国破产重整司法实践中,尤其是一些大型企业集团的重整案件中,信托似乎正在成为重整计划草案中的标配配置。 信托的应用是否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后果,是否已经存在泛滥的风险? 对此,一些司法实践机构和人士也不无担忧。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表示,相关担忧主要来自五个方面,即利益冲突、受益权价值的确定、撤销或解散信托的后续处置、受托人与破产管理人的责任划分等。重组计划的信托期和实施期。
以利益冲突问题为例,目前破产重整服务的受托人往往采取定向招标的方式,而我国持牌信托公司数量有限,能够担任破产重整服务的公司数量有限。受托人为破产重整提供服务的更是凤毛麟角。 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的受托人与重整企业债权人可能存在重叠的情况。 这时就需要注意受托人的利益冲突。 “在我国商业信托实践中,受托人同时作为受益人之一的情况相当普遍。在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中,受托人认购信托产品是比较常见的操作。公司作为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发行的债券,对此,无论是法律层面信托义务的强制性要求,还是监管层面关联交易的报告要求,都是为了防范此类风险。当然,以投资增值为目的的服务信托和资产管理信托存在一定的区别,而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由于应用场景的特殊性,与其他服务信托不同,因此受托人的利益冲突新形势下,利益需要被赋予新思维。”
又如受益权价值的确定。 债权人取得信托受益权后,所能获得的清偿金额最终取决于信托财产的未来管理和处分。 信托受益权何时能够清偿、能够实现多少清偿,存在不确定性——在极端情况下,信托受益人实际获得的清偿金额可能为零。 信托受益权的最终实现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托设立时纳入信托的财产价值,而不同目的的破产重整服务信托对纳入财产的类型有不同的要求。 例如,在美国大规模侵权赔偿信托的实践中,由于受害人急需医疗赔偿资金,因此信托需要有相对充足的现金保障。 因此,重组公司需要在信托设立时直接向信托注入现金。 同时,还要求企业将一定比例的未来收入纳入信托,以确保信托能够有相对充足的现金流来满足信托的目的。 “在某些应用场景中,以现金形式维持丰富的信托财产并不是实现信托目的的关键因素。此时的难点在于如何评估信托受益权的价值以确定信托受益权的价值。”制定重整计划时需要确定的债务偿还金额,充分考虑设立信托财产与未设立信托财产的权重,合理保护债权人权益通过调整两者的比例。”
进一步完善支撑体系
尽管破产重整服务信托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但一些参与机构和人士仍然对这一新兴业务的前景充满期待。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在信托参与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完善业务规范。 当然,也需要行业组织的积极协调和参与。
例如,现行信托财产转让、信托财产登记、信托税收等配套制度尚不完善,缺乏支持破产重整服务信托发展的制度基础。 现阶段,服务信托在破产重整规范化应用的道路上还处于起步阶段。 上述制度的缺失,导致信托财产权确权和效力宣告的目的无法有效实现,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服务信托的破产重整。 信托业务的功能与发展。
未来,要充分考虑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的特殊性,进一步完善信托财产登记、交付、公示、税务等基础制度建设,推动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业务向多元化发展。更深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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