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上海信托圈)
01
2023年6月29日,陆家嘴国际信托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沪民终388号二审判决。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7月26日,陆家嘴国际信托收到上海金融法院(2023)沪74字第1381号《案件受理通知书》。
7月27日,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与世茂债务纠纷二审维持原判。
据悉,陆家嘴控股子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南京世融房地产有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芜湖世茂新开发房地产有限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南京世茂新开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因债券交易发生债务纠纷,陆家嘴国际信托已向上海市金融管理局提起诉讼并进行财产保全法院已在前期审理中,该案已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2023年2月3日,陆家嘴国际信托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2022)沪74民初1067号一审判决。
事后,原审被告南京世荣房地产有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芜湖世茂新开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不服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2022)沪74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对其提起诉讼。 上诉,二审案号为(2023)沪民终388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2日进行了网上谈话。
2023年6月29日,陆家嘴国际信托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沪民终388号二审判决。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新公告称,2023年7月26日,陆家嘴国际信托收到上海金融法院(2023)沪74字第1381号《案件受理通知书》。
本案涉案本金18.3亿元,另加利息、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
陆家嘴认为,本案已取得立案受理通知书,但本案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当前或未来利润的影响。
02
世茂集团股票自2022年4月1日上午9:00起在联交所停牌,公司已申请自2023年7月31日上午9:00起复牌。
7月28日晚,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宣布已履行复工指引。
据悉,根据此前的复牌指引,该公司必须公布上市规则要求的所有未公布的财务业绩,并应对任何审核修改。
据了解,目前世茂集团已于2023年7月28日公布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经审计财务业绩六个月中期业绩。
公司的外部审计师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内容发表了不可表示意见。 该公司相信复牌指引第(a)项已获履行。
其次,复牌指引要求对公司前审计师普华永道在辞职信中提出的事项进行适当的独立调查,公布调查结果,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对此,世茂集团表示,针对公司前审计师在辞职信中提出的事项(包括2020年或之前签订的且此前未向其披露的四项信托贷款安排)的独立调查已经完成。 调查的主要结果以及公司董事会对调查的评估已在公司日期为2023年6月23日的公告中披露。
其中,信托贷款1项,当事人正在履行调解协议。 截至2023年6月30日,贷款余额为人民币4.94亿元。
关于信托贷款2,信托公司2已向法院申请对本集团旗下子公司强制执行,本集团目前正在努力与信托公司2解决问题。截至2023年6月30日,信托贷款余额2 为59.94亿元人民币。
就信托贷款3而言,本集团正与信托公司3协商偿还部分贷款并解除抵押品,以更好地解决剩余债务。 截至2023年6月30日,贷款余额为3.8亿元。
就信托贷款4而言,信托公司4并未对本集团采取任何行动。 截至2023年6月30日,贷款余额为人民币4.22亿元。
由于贷款的性质已明确,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确信与这些信托贷款有关的问题已得到解决,并且独立调查被认为是充分的。 独立调查后,本公司已委聘内部监控顾问检讨本集团的内部监控,而本集团已针对独立调查结果采取内部监控措施。 因此,公司认为复牌指引第(b)项已得到履行。
复牌指引第三项要求世茂集团进行独立的内部控制审查,并证明公司已建立足够的内部控制和程序来履行上市规则规定的责任。
对此,世茂集团表示,已聘请独立内部控制顾问对集团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审查。 公司已于2023年7月21日公布内部控制审查结果,公司认为复牌指引第(c)项已得到履行。
同时,该公司援引目前的经营状况,并表示相信其业务有足够的运营水平和足够的资产价值来支持其运营并履行复工指引第(d)项。
关于向市场发布所有重大信息供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评估公司状况的事宜,公司认为公司持续通过季度更新公告、未经审计的经营数据公告、主要子公司的财务信息摘要公告和有关公司的须予公布的交易公告可让股东和投资者了解有关公司的所有重大信息。
公告强调,世茂集团股票自2022年4月1日上午9点起在联交所停牌,公司已申请自2023年7月31日上午9点起恢复公司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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