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维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和印发《银行业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背景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加强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银行业保险业行为监管体系。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稳定。
新特性、新要求
1个
系统提出体制机制建设要求
《管理办法》要求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和经营战略,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信息披露、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合作机构管控、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审计11项工作机制。
2个
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实现了三个扩展。 一是将银行业的相关机制要求扩大到保险业。 二是瞄准第三方银行保险产品。 三是加大对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问责和处罚力度。
3个
群众反映强烈的乱象治理突出问题
积极回应消费者和舆论强烈反映的问题,依法制定禁止性规定,准确架起监管“高压线”。
4个
提出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实行分级分类全流程管控。 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典型问题,制定了具体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规范。
《管理办法》如何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
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准确评估产品风险水平,充分披露产品关键信息,不得进行虚假、隐瞒和误导性宣传
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
银行保险机构不得捆绑销售、单方面向消费者开放收费服务,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等。
保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对同等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行不公平定价,不得变相收取约定以外的额外费用,不得从贷款本金中预扣利息。
保护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
银行保险机构要审慎经营,严格区分自有资产和消费资产; 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和核验,不得为伪造、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 诱导多个消费者采取集合资金的方式满足购买私募资管产品的条件。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诉求
保险业务必须谨慎承保,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得以与承保时标准不同的标准重新审查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 无理拒绝。
保护消费者受教育权
银行保险机构要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和宣传,加强教育宣传的针对性。 通过日常消费者教育和集中教育活动,帮助消费者了解金融知识和金融风险,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素养。
保护消费者的受尊重权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规范营销行为和催收行为。 实行委外催收前应当告知债务人,不得采用暴力、恐吓、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催收。
消费者信息安全权益保护
银行保险机构不得通过变相胁迫、非法购买等不正当手段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在网络渠道设置默认同意选项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授权; 禁止从业人员查询、下载、复制、存储、篡改消费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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