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21-08-09 09:12:148月6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日前银保监会下发通知,决定开展清理银行保险机构员工违规持股工作,要求各机构于8月31日前报送机构人员违规持股情况表,相关机构汇总后于9月20日前报送至银保监会公司治理部。
通知提出了严厉查处银行保险机构员工隐蔽、变相、委托他人或通过近亲属持有公司股权,不实际出资或不符合法定出资形式出资而实际占有本公司股权收益等情形的工作目标。
“少数员工通过违规持股谋取私利、进行不当利益输送,严重损害银行保险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要深刻认识清理员工违规持股的重要意义,深挖彻查,积极稳妥推动完成银行保险行业的清理工作,切实维护行业秩序。”通知称。
早在2020年8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印发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提出,加强员工持股问题调查研究,规范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一位银行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前提是要清理此前的违规持股行为,“此次清理工作完成后,员工持股试点或有望加快推进。”
今年6月三明银保监分局提出:严禁员工股违规转为自然人股,严格执行未上市、已过上市锁定期但尚在承诺期内的内部职工股不得向其他法人和自然人转让的相关规定,探索新员工持股和内退、退休人员股权转让的有效方式,保持员工股相对稳定。
此次通知明确列出了三项排查内容:一是排查公司员工(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持有本公司及子公司股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隐蔽、变相、委托他人或通过近亲属持有公司股权,不实际出资或用不符合法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实际占有公司股权收益等情形,不含通过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职工股、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依法取得股权等情形;二是梳理2018年以来已发现的员工违规持有本公司及子公司股权问题,包括已处罚或整改退出的违规情形;三是排查公司股东股权中是否存在其他银行保险机构高管以及政府部门公职人员违规持股问题。
与此同时,通知还要求各银保监局、机构监管部门、管委会在前期股权(含资本不实、股东不实)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公司治理评估、现场检查以及巡视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梳理汇总其中涉及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及政府部门公职人员违规持股的有关情况。
通知附件《银行保险机构员工维持持股表》要求填报的内容包括:员工姓名、职务、持有股权数量、涉及股权金额、违规持股问题描述、已采取的处罚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表示,此次排查对象除了银行、保险机构外,还包括信托、其他非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等银保监会监管的所有法人机构。
在清理员工违规持股的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单位加强股东资质审核,严格审查入股资金来源,有效识别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和最终受益人,确保各方关系清晰透明,严格禁止股权代持、隐形股东等行为。
事实上,近年来,银保监会着力治理银行业保险业股权乱象,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股权违规案件。去年7月、12月,银保监会分两次通报了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起到了严肃市场纪律、强化市场监督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督促落实问题整改,继续严厉打击资本造假、违规代持、利益输送等深层次高风险问题,加大对机构和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以严监管切实提升资本质量和公司治理透明度,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合规内控水平,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银保监会在通报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