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21-07-28 09:29:35IPO筹备十年未果的洛阳银行又将迎来大笔股权拍卖。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继前次1.65亿股股权变卖失败后,近期,洛阳银行又将有两笔合计5.46亿股的股权即将被拍卖。与此同时,备战近十年的上市计划至今仍处于IPO辅导期,部分外部批复文件未取得、内部治理制度待完善、股东股权关系待明晰等问题尚需解决。
股权频遭拍卖
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信息显示,8月2日10时-3日10时止,洛阳银行将有共计5.46亿股股权被拍卖,此次拍卖的股权共有两笔,分别为3.38亿股、2.08亿股,起拍价分别为7.31亿元、4.50亿元,合计金额11.81亿元,折合每股起拍价为2.16元,相较于3.09元每股的评估价,折价达30%。
根据拍卖标的物介绍,上述两笔待拍股权分别由河南嘉达棉业有限公司、河南省九冶重工有限公司持有,此前由于持有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股权被冻结,后经持有人申请,法院将涉案股权进行拍卖、变卖。
此类股权拍卖并非个例,梳理洛阳银行历史拍卖记录可以发现,该行累计已有25笔股权拍卖或变卖记录,今年来更是有多笔股权拍卖以流拍告终。以前次1.65亿股股权拍卖为例,该股权2月19日以4.53亿元的价格首次拍卖,在经历2647次围观后以流拍告终。4月2日,上述股权再登拍卖台,起拍价降至3.85亿元,却仍因无人出价而再度流拍。两次拍卖未果后,该股权4月30日转为变卖,但起拍价仍维持3.85亿元,最终于6月28日宣告“流产”。再往前追溯,此前50.80万股股权亦是如此,两次拍卖从起拍价100.08万元降至95.08万元,最终却也因无人出价而流拍。
“洛阳银行多次拍卖股权的原因是股东经营问题的集中体现。洛阳银行业务贡献较为单一,增长较为缓慢,合规问题较多,不良贷款控制能力待观察,导致了股权很难处置,这也是现阶段我国多数中小城商行、农商行较为普遍的问题。按过往趋势,此次洛阳银行股价拍卖可能还是会比较困难。”谈及洛阳银行多次拍卖股权却最终流拍原因时,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分析道。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也表示,频繁拍卖股权的背后可能反映了洛阳银行股东的各类问题较多,洛阳银行股权结构的不稳定,很可能会对银行稳健经营造成冲击,这对IPO的影响是直接的,因为其组织架构和风控管理体系还不能获得更多潜在股东的认同。
备战IPO十年仍处辅导期
洛阳银行的前身洛阳市商业银行于1997年成立,2009年3月,经原银监会批准更名为洛阳银行。截至2020年末,该行资产总额达2759.35亿元。
早在2011年10月洛阳银行即与中信证券签署上市辅导协议,十年间洛阳银行已被辅导54期,可至今仍未有上市新进展。6月3日,河南证监局官网披露的最新一期洛阳银行辅导工作报告显示,该行仍尚有部分外部批复文件未取得,下阶段的辅导重点是继续收集尚未取得的尽职调查文件、外部批复等,并根据尽职调查文件补充申报文件。
而梳理此前辅导工作报告可以发现,土地、房产等规范确认工作,尽职调查文件、外部批文件未取得等问题屡次出现。
在陶金看来,洛阳银行存在诸多土地、房产等权属证明缺失、部分外部批复文件未取得等问题,这是阻碍其IPO的技术性障碍,需要进一步进行辅导以解决这些问题。此外,洛阳银行的组织架构和风险管理体系有待完善,想要上市,除了解决技术性问题外,更需要解决管理机制问题。
根据洛阳银行2020年年报,截至报告期末,该行前十大股东中,有五名股东因质押股份超过其持有股份的50%已被依法限制表决权,质押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0.62%。“股东质押股份的原因多是自身经营需要,通过质押股份获取贷款,大量的股权质押确实会影响银行的股东稳定性,并给银行带来声誉风险,进而影响银行的发展。”廖鹤凯说到。
除股权拍卖、股东质押股份外,洛阳银行近年来也因违规处置不良贷款、贷款“三查”不到位、虚增存贷款、弄虚作假等诸多问题而屡领罚单。最近一次罚单是今年4月16日,洛阳银行安阳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处罚30万元。
就股权拍卖、上市进展等事宜,北京商报记者致电洛阳银行,该行表示不便接受采访。
上市前路或将漫漫
“洛阳银行十年IPO仍在辅导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财产权属待明确、内部治理制度待完善、股东股权关系待明晰等问题需要解决。” 廖鹤凯总结道。
从业绩方面来看,近几年,洛阳银行营收、净利润规模出现波动,2018-2020年,该行营收分别为72.16亿元、75.62亿元、75.2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7.47亿元、20.93亿元、19.51亿元。
与此同时,该行资本充足率持续下降。2018-2020年,该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4.77%、14.70%、14.10%。
廖鹤凯表示,频繁股权拍卖会影响上市进程,洛阳银行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股权问题也是上市前必须解决的问题,股权关系未理顺之前,上市之路还将漫漫。廖鹤凯建议,洛阳银行加快上市进程可以考虑引入战略投资者,厘清现有的股权关系,解决现有的股权问题,进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改善该行的股东结构,尽快明晰、确权或剥离未明确财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