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21-07-12 12:30:02监管对于金融行业的高压严控依旧持续,据企业预警通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全系统针对银行业共开出1635张罚单(以罚单公布日期为准),其中针对银行从业人员个人的罚单共计844张,涉及责任人员1018名。从被处罚的机构类型来看,农商行是“重罚”对象。据财经金融梳理发现,2021年上半年被罚的责任人员中,来自农商行的有309人,股份行193人,国有行158人,城商行132人,农信社121人,村镇银行77人。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披露的一起案件信息,也再度还原了部分农商行高层管理的混乱。这其中,颍东农商行原董事长汪某与多名该行重要管理人员勾结套取资金违规入股银行谋利再次揭示了颍东农商行之前内部治理的短板。
以职务便利 收取外部贿赂侵占银行资金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起判决书显示,颍东农商行原董事长汪某因受贿、职务侵占以及挪用资金被判刑。
根据裁判文书披露,汪某自2011年7月起任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颍东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14年11月起兼任省联社阜阳审计中心副主任,2018年1月起兼任省联社党委委员、省联社阜阳审计中心副主任。2020年6月18日被安庆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于同日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2月17日被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决定刑事拘留,职务侵占罪决定逮捕。
检察机关指其涉嫌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同时挪用信贷资金牟利。
受贿方面,被告人汪某任颍东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在贷款、工程建设等方面给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现金109.9万元、购物卡0.5万元,共计价值110.4万元。
职务侵占方面,1996年汪某购买颍泉区××路××购物中心108、109号门面房,并登记在其姨张某某名下。2014年颍东农商行决定在阜阳市人民西路设立支行,汪某明知其上述两间门面房年租金市场价约为40万元,在隐瞒该两间门面房实际为其本人所有的情况下,安排颍东农商行工作人员以年租金60万元的价格租赁用于开设支行。截止案发,颍东农商行共支付7年租金420万元。汪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资金140万元。
财经网金融查阅银保监会官网发现,2011年11月19日,银保监会披露批复显示,同意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核准汪侠的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资格。2019年,该行的法定代表人由汪侠变更为代伟。这意味着,直汪某担任该行董事长长达八年之久。
高层勾结“设局” 自贷自批入股谋利
令人诧异的是,在颍东农商行中“靠行吃行”、为己谋利的不仅仅只有董事长一人,副行长、监事长还与其合谋共同“协作”,左手“戴面具”借贷,右手“开后门”放款,在自家银行的募股过程中动手脚以敛财。
判决书显示,2015年8月,颍东农商行进行增资扩股,临近募集期满,仍有部分股份无人认购。代某(时任颍东农商行副行长,另案处理)向董事长汪某建议,可以借用其他公司名义通过虚假贷款套取颖东农商行信贷资金,再用信贷资金购买颖东农商行股份。
随后,作为董事长的汪某召集时任颍东农商行副行长代某、时任监事长郭某等人商议,五人均同意按代某提出的方案操作,并且商议了股权分红要能够覆盖贷款利率,购买的股份归个人所有,既可以解决股份募集未完成的问题,也可以通过股权升值、分红提高大家的福利待遇。
为此,代某先后借用其弟弟名下的公司贷款,并以完成单位增资扩股任务为由,借用其他同事父亲名下的首饰公司贷款购买本行的股权。
随后,2015年8月份,经过颍东农商行副行长张某及同为授信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成员为两家公司的5000万元授信贷款的授信签署了同意授信意见后,其余授信委员会成员在不知贷款真实用途的情况下也签署了同意授信意见。
如此,两家公司在顺利获取期限为36个月的5000万元的贷款后,按照代某安排分别以5000万、3558万,用于购买颍东农商行股权。而后2017年12月份张某在汪某的安排下,又将这些股权转卖,并先后从银行股权转让过程中获得收益并在银行实施的股权分红和现金分红中获得好处。
此外,据判决文书还披露汪某在任颍东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挪用颍东农商行信贷资金11258万元,用于个人购买颖东农商行股份,尚有4745.248875万股权未处置,5300万元贷款未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在任阜阳颍东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10.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占有其单位财物14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其单位资金11258万元用于个人购买颍东农商行股份,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且系共同犯罪,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成立。被告人汪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
员工违法违规呈上升趋势 中小银行内部短板待补
财经网梳理发现,近年来,银行员工高管违法乱象频发,银行员工、高管通过骗取贷款、违法吸存、职务侵占、受贿、骗取客户资金、倒卖客户信息等行为为自己敛财,且银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比例日趋增长。
今年2月由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等单位发布的《中国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问题研究白皮书(2018-2020)》显示,金融反腐高压下,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审结,态势整体呈上升趋势,预计未来几年有望实现触顶回落;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涉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等案件量排名靠前;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中,银行是涉案最多的金融机构类型,涉案工作人员多为基层员工。
监管的数据也揭示了这一趋势,5月20日,银保监会通报的2020年行政处罚情况显示,银保监会“动真碰硬,严肃追究人员责任”,2020年,全系统处罚责任人员数量较2019年增加约30%;处罚责任人员数量与处罚机构数量的比值由2019年的1.2提高到1.4。
此外据财经网金融梳理,2021年上半年,全系统针对银行业共开出1635张罚单(以罚单公布日期为准),其中针对银行从业人员个人的罚单共计844张,涉及责任人员1018名。从被处罚的机构类型来看,农商行是“重罚”对象。据财经金融梳理发现,2021年上半年被罚的责任人员中,来自农商行的有309人,股份行193人,国有行158人,城商行132人,农信社121人,村镇银行77人。
从中可以看出,银行尤其是以农商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在员工管理、公司治理方面仍有短板待补。
监管人士也曾经指出,近年来监管发现,部分机构存在董事不敢、不能、不愿履职,高管层履职越位、缺位、错位,监事会监督功能发挥不足等问题。“今后要着力加强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履职行为规范,提升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明确和落实高管层职责,研究做实监事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