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21-06-19 12:07:54财经网金融讯 6月18日 青岛银保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青岛华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开出10.3万罚单。
决定书显示,此次青岛华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受处罚原因为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委托未进行执业登记人员从事保险销售。
青岛银保监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对青岛华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及罚款10.3万元。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
(五)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的;
(六)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
我国《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未取得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对该人员及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对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