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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6 10:45:25摘要:霍起在对比过北方传媒的公章和合同上加盖的公章后发现,两枚章的防伪编码不一致,合同上加盖的公章不是公司备案的公章,而是假的。
银行业最近流年不利,继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接连出事后,《华夏时报》近日收到沈阳商人霍起的举报称,南京银行(601009.SH)曾在他为一家企业的贷款担保合同中,追加他的另一家公司作为担保方,并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加盖假公章。
假公章事件在诉讼中被发现并被证实,南京银行仍坚称无需鉴定,是该公司真实意思的表达。但私下,其支行行长给了霍起100万的“封口费”,希望他不要追究此事。
合同上的“假公章”
2016年7月,南通华凯重工有限公司(下称“华凯重工”)向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申请1500万元的贷款,为期一年。银行为了降低风险,要求华凯重工当时的股东霍起为此次贷款提供担保。
霍起告诉记者,他虽然名义上是华凯重工的股东,其实是为别人代持,从未参与公司的经营。当时南通分行和华凯重工双方都称只是配合银行方面走个形式,并不需要他承担真正的担保责任,所以他未留意细节就签了字,银行也未让他留存合同。
一年贷款期到后,华凯重工逾期未还钱,南通分行随即在2018年向南通市崇川区法院起诉了华凯重工及霍起等多名担保方。这时霍起发现,辽宁北方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下称“北方传媒”)也作为担保方之一被列为被告。
原来他当时签字的是两份合同,一份是他个人为担保方,另一份的担保方则是他当时作为法人代表的北方传媒。
合同显示,若担保方是自然人,只需要签名即可;担保方若是其他组织,需要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北方传媒的那份担保合同上,不只有霍起的签名,还有公司的公章,而他从未授权这一行为,北方传媒也从未为此担保盖过公章。
霍起在对比过北方传媒的公章和合同上加盖的公章后发现,两枚章的防伪编码不一致,合同上加盖的公章不是公司备案的公章,而是假的。
庭审中,北方传媒向法院要求对公章进行鉴定。2018年11月,崇川法院从沈阳警方处取得了北方传媒在2016年7月至8月的公章备案情况。
霍起提供的一份法院的谈话笔录显示,南通分行代理人承认合同上加盖的公章与北方传媒公司的公章是两枚,但称仍能代表北方传媒,无需鉴定。
银行补偿“封口费”
霍起告诉记者,在假公章被发现之后,南京银行南通港闸支行行长季建国为此找过他,希望双方达成和解,并给了他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汇票作为补偿,希望他不要追究此事。霍起称这笔钱是南京银行的“封口费”。
汇票单显示,这笔钱由上海锐奇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付给华凯重工的一家关联公司。天眼查数据显示,上海锐奇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主要人员与股东在股权关系上均与此案所涉人员无关。
2019年2月25日,几方在南通市崇川区法院达成和解,约定华凯重工每月分期还款,霍起、北方传媒等担保方对其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协议中,南通分行保留了其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但很快,华凯重工资不抵债,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没有能力按约还款,协议也成了一纸空文。南通分行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去年底查封了北方传媒一座5A级写字楼,还对霍起下发限制消费令。
因为北方传媒的写字楼还在还贷,被查封后银行还贷利率上浮了50%,每个月要多还几十万的贷款,公司授信也受到了影响。一番权衡之后,霍起再次接受季建国的安排,几方在今年1月达成执行和解,由他替华凯重工还这笔贷款。截至目前,他已经还了600万左右。
霍起说自己当时虽然没有仔细看合同,但个人确实为借款做了担保,可以还钱。但正常借款时,担保公司需要向银行提供财务报表,北方传媒从未提供过,银行拿到的是伪造的,还是违反程序进行放贷?这件事和私刻公章的事情他要一追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