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20-04-27 10:33:37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下称“金谷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建强因涉嫌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落马后,其妻子石某也卷入受贿案中。
4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揭开了金谷农商行原董事长夫妇受贿案情细节。
裁决书显示,刘建强的妻子石某在明知丈夫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况下,仍然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董事长“帮扶”他人晋升副行长
据裁决书显示,被告人石某,女,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系金谷农商行原董事长刘建强的妻子。
2016年,金谷农商行领导换届,时任该行行长助理的肖某向时任该行董事长刘建强(另案处理)提出,希望刘建强在他晋升为该行副行长的过程中提供帮助,刘建强对此表示同意。
此后,在内蒙古自治区信用联社考核组考核时,刘建强向考核组重点推荐肖某担任金谷农商行副行长。
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内银监复〔2017〕21号显示,经审查,核准邢卓明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核准肖蕾、沈智勇、李盛楠金谷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张谢荣、李涛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妻子替丈夫收下20万贿赂
用于家庭支出
在刘建强的帮助下,肖某顺利晋升为金谷农商行的副行长,为了表示感谢,2017年8月,肖某独自一人来到刘建强家中,将事先准备好的20万现金送予刘家。
彼时刘建强并不在家中,石某接受了肖某的行贿,并将20万现金放置于家中保管。待刘建强回家后,石某将肖某送钱的事情告知刘建强,后来,这笔钱用于了家庭支出。
上述事实有巴彦淖尔市监察委员会立案决定书、内银监复(2017)21号文件、金谷农商行关于提名与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2018年8月10日,因涉嫌犯行贿罪,石某被巴彦淖尔市监察委员会决定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6月4日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刑事拘留。
夫妇二人双双被查处
最终,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石某作为金谷农商行董事长刘建强的妻子,明知刘建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仍然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法院判处史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追缴违法所得。
据相关资料显示,2018年8月11日,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披露,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对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建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8月5日,中共乌拉特前旗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的官方微博(乌拉特前旗法治之声)发布消息称,“呼和浩特市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建强涉嫌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经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建强涉嫌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提起公诉。”
官方资料显示,金谷农商行总部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在原呼和浩特市城郊农村信用联社的基础上,于2014年6月正式组建为股份制商业银行。
另据金谷农商行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金谷农商行的不良贷款率仅在2016年经历过小幅下降后,继而在2018年攀升至2.29%。此外,该银行的净利润在2015年达到最低点,约3.53亿元,2018年升至5.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