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财经网讯 10月2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北分)的处罚决定。
经查,平安人寿北分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平安人寿北分工作人员擅自变更保险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平安人寿北分处以警告、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时任平安人寿北分银保渠道管理团队工作人员刘佳怡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决定对刘佳怡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