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9月30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官网发布一则《风险提示》。
提示显示,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要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期间,未纳入整治范围的机构不得新开展P2P网贷业务;未经许可的机构不得新设立或从事P2P网贷业务活动。否则,按照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处理;涉及非法集资,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8月24日,北京市金融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机构原则上于9月3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
通知中要求,凡收到北京互金整治办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2016年8月24日前设立且从事网络借贷业务、尚在正常运营的机构均在此次自查之列。
9月7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发布补充通知,要求辖区网贷机构按照原通知要求提交资料的同时,应在10月15日前根据《自律检查、行政核查材料清单》的要求将所有材料上传至指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