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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铜陵市分行未能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对单位罚款21万元,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罚款1.1万元。zD9财经新闻网
同时接受处罚的还有安徽枞阳农村商业银行,因相同案由被罚款23万元。zD9财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