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洛阳银行此次的罚单可谓是一错再错的结果,根据洛阳银监分局的处罚书显示:
(一)洛阳银行在业务相关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办理了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
(二)在办理的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中,洛阳银行贷前调查不尽职,审查阶段不审慎,授信审批阶段流于形式,放款阶段存在失职行为,贷后管理未尽责。
(三)洛阳银行将上述业务中形成的不良资产在不符合规定情况下认定为呆账且核销。
(四)洛阳银行违反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按照该行内部制度的要求执行授信业务审查有关流程以及没有履行不良资产核销相关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依据,本案洛阳银行触及的法律法规条目竟达27条之多,共计罚款200万元这么算来似乎并不算多。
洛阳银行是河南省排名靠前的城市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属于中等,在过往几年洛阳银行也处于扩张阶段,根据2017年年报,总资产2300多亿,不良贷款率处于中等水平,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则高出中等水平。
但因为内控的点段失效情况引发的各类案件,则是地方银行的通病,如本案的票据贴现本身就是一种变相的贷款业务,而相较于通常的贷款,因为有票据作为类抵押物,以及贴现产生的既定利益等表面现象,让贷款三查工作处于弱势地位,失去了维护审慎经营的作用。
另外在本身相关制度就缺失的情况下,产生不良贷款后,洛阳银行竟然无视规定进行核销,这似乎不能被认定为无意识的主动行为。
主要责任人于洁琳、宋东亚被别处以7万元和5万元的罚款并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