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涉及保单413份,金额264590元。时任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邓超佳、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电子商务业务部经理沈红、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电销部续保团队小组长陈少静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增值服务合同复印件、费用支付清单及财务会计凭证复印件、费用报销系统和营销管理系统截屏、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费用审核流程说明、相关人员劳动合同及任职和分工文件复印件、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营业执照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17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邓超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沈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陈少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