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大美州经纪广西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大美州经纪广西分公司、卢宁提出陈述申辩,我局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2017年,大美州经纪广西分公司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涉及保单79份,保费127276.67元。时任大美州经纪广西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卢宁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合作清单及保单清单、邮件往来记录、相关保单复印件、大美州经纪广西分公司卢宁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大美州经纪广西分公司营业执照及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当事人大美州经纪广西分公司和卢宁向我局提出申辩意见,认为法律适用错误,量罚过重,请求酌情予以减轻处罚。我局经复核认为:该案法律适用准确,量罚已充分考虑案件的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因此,对大美州经纪广西分公司和卢宁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我局作出如下处罚:
大美州经纪广西分公司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我局决定对大美州经纪广西分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1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卢宁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