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18-06-19 19:39:256月15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山西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晋银监罚决字〔2018〕7号)发布了关于太原市城区联社及相关人员的处罚信息。
太原市城区联社贷款审批不尽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山西银监局决定对太原市城区联社责令改正,罚款50万元。对太原城区联社主任赵旭警告,对贷审会成员王燚、杜向峰、王文华、李效峰、梁晓娟警告。对晋源区管理部主任代立刚、晋祠信用社主任王红玲、原后王信用社主任崔毓峰分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山西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银监罚决字〔2018〕7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赵旭、王燚、杜向峰、王文华、李效峰、梁晓娟、代立刚、王红玲、崔毓峰 | |
单位 | 名称 | 太原市城区联社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王军良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贷款审批不尽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太原市城区联社责令改正,罚款50万元。对太原城区联社主任赵旭警告,对贷审会成员王燚、杜向峰、王文华、李效峰、梁晓娟警告。对晋源区管理部主任代立刚、晋祠信用社主任王红玲、原后王信用社主任崔毓峰分别警告,并罚款5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山西银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8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