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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部分收入免征所得税

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18-05-08 11:27:36 

(原标题:财政部: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部分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CFp财经新闻网

财政部发布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CFp财经新闻网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CFp财经新闻网

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CFp财经新闻网

3.接受捐赠收入;CFp财经新闻网

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CFp财经新闻网

5.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CFp财经新闻网

6.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CFp财经新闻网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下列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CFp财经新闻网

1.新设立的资金账簿;CFp财经新闻网

2.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CFp财经新闻网

3.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CFp财经新闻网

4.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CFp财经新闻网

对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上述产权转移书据或应税合同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CFp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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