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中金所公告[2024]29号
尊敬的会员: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规则》,交易所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国债期货合约信息量、申报成交比例达到一定标准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收取分级申报费。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情形
1.交易所对国债期货合约单日信息量和上报率达到一定标准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收取阶梯申报费。信息量是指买入、卖出和撤单的总量,申报和撤单各计1份。限价申报立即全部成交或撤单、剩余撤单限价申报立即成交、市价申报产生的申报和撤单均计入信息量统计。
2、同一客户通过不同期货公司会员申报交易的,其信息量、OTR等指标合并计算;实际控制人账户组信息量、OTR合并计算的,收费标准与单个客户相同。
3.做市商免缴国债期货做市产品阶梯申报费。
二、收费标准
梯度申报费按日收取,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国债期货合约梯度申报费=∑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各级国债期货合约信息量*对应费率,具体费率标准如下:
OTR计算公式如下:
OTR = 信息量/执行订单数 - 1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数量为0时,计算OTR时视为1。
同一客户通过不同期货公司会员申报交易的,在相关期货公司会员处的申报费按照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下产生的信息比例确定。
3. 收集方法
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从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扣除申报费;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当日结算时扣除申报费的,交易所可以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扣除。
四、其他事项
会员应认真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责任,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有效防止客户因资金不足导致无法及时缴纳申报费等费用。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请知悉。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4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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