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近期,多家券商收到监管罚款。 华泰资管、海通资管因纾困资管计划存在问题,被监管机构出具警告信。 具体问题包括:支持民企制定救助型资产管理计划投入的资金未达到规定比例、救助型资产管理计划违规收取管理费等。
此外,华泰证券、兴业证券分支机构也被罚款。 有的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并承诺承担损失,有的则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
两家券商因救助资产管理计划被罚款
近日,上海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称,经调查,华泰资管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产管理计划投入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资金未达到规定比例。 《管理计划规范运作指引》(中证协发[2022]114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体现了华泰资管运作不谨慎、勤勉,违反了《管理计划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以下简称《2018年私募资产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监会令第203号,以下简称2023办法)《私募股权资产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对交易对手尽职调查不够。 华泰资管在为个人客户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时,存在未对交易对手进行审慎调查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2018年《私募股权资产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上海证监局表示,根据2018年《私募资产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和2023年《私募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华泰资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海通资产管理公司也被罚款。 近日,上海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称,经查,海通资管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制定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纾困资管计划)投入的资金未达到规定比例,救助资金未用于救助用途。 管理计划违规收取管理费。 上述情况不符合《证券业资产管理计划规范运作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指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中证协发[2022] 114号)该规定反映海通资管经营不谨慎、勤勉,未切实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证监会令第151号(以下简称2018年《私募资产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第一款203号文(以下简称2023年《民间资产管理办法》)。
二是救助资管计划管理不善,投资不审慎,风险未得到有效防控,违反2018年《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和2023年《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第 2 款的规定。
上海证监局表示,根据2023年《私募股权资产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决定对海通资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两家券商营业部被罚款
除了上述罚款外,两家券商分支机构近期也受到处罚。
近日,江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西证监局经调查发现,李某在兴业证券江西分公司任职期间,曾同意与客户分享投资收益,并承诺承担损失。 上述情况反映该单位未能有效防范员工违法违规风险,员工管理存在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第六条规定。证监会令第166号)四项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该单位采取出具警告信并备案的行政监管措施。存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云南证监局还下发了《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证监局经调查发现,该分局存在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纠纷等问题。
中国证监局表示,上述问题反映了公司对客户服务、投诉处理等方面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204)。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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