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若干措施》顺应市场需求,不仅涵盖境外机构“募、投、管、退出”各个业务环节,还包括支持供需对接、畅通投资退出、并为享受优惠待遇提供便利。
高效审批QFII、RQFII资格申请
“一些境外机构反映,希望在华开展业务时有更稳定的预期、更丰富的投资渠道、更畅通的退出渠道、更便利的税收优惠。”商务部财务司负责人表示。
因此,《若干措施》在准入申请方面提出,将依法高效审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资格,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境外机构进入境内市场的意愿。
在外汇管理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将继续完善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管理,便利境外机构更好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支持境外机构通过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企业。合格的外国有限合伙人(QFLP); 支持科技型企业充分利用本外币资金池一体化等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在业务监管方面,政策明确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与境内创业投资基金同等对待,适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提出的相关政策一样。
便利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融资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投资科技领域。 数据显示,2023年境外机构在我国发行熊猫债总额达1545亿元,同比增长82%。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融资,《若干措施》要求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银行间和外汇市场熊猫。 债券资金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汇兑使用、统计监测等管理规则,完善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资金管理要求。
《若干措施》还提出,支持境外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依法合规发行企业信用债券,积极扩大发行规模; 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将初创科技企业纳入试点主体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额度内自主举借外债,更好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对于科技企业来说,发行债券尤其是信用债,可以有效缓解抵押品不足带来的融资困难。” 商务部财务司负责人表示。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2月末,交易所市场共发行科创企业债券632只,发行规模5917亿元。
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是境外机构与科技型企业合作的重要方式。 《若干措施》支持境外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发掘优质标的,促进高效投资对接。
完善退出机制
商务部财务司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推出了一系列重点围绕境外上市、并购、股权转让等退出渠道的支持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境外上市,保持境外上市融资渠道畅通、平稳,加快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依法合规境外上市备案; 积极发挥香港金融市场的连接器功能,支持科技企业赴港上市。
在鼓励并购重组方面,《若干措施》支持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票、定向可转债等多种支付工具收购科技企业,畅通并购退出渠道; 在推进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方面,稳步推进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
商务部财务司负责人表示,商务部正在牵头修订《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投资条件。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政策措施,更好吸引境外机构加大对华投资力度,支持国内科技企业融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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