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某股份制银行总行信贷部人士表示,授信时需要查看融资平台是否在名单上。 如果平台在名单上,新的融资将受到限制。 其中,名单上重点省份城镇投资严格控制新增融资,非重点省份积极审批,有合理需要的可予以审批。
融资平台名单制管理是新一轮减债的重要举措,已在城投债发行中得到运用。 去年11月以来,城投债券投资机构在投标时收到两种不同类型的确认信息:一是“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列入融资平台名单,需投资者书面确认并回复”; 另一个是“本次债券的发行人是市场化经营主体,必须明确告知所有投资者和发行人”。
从债券招股说明书来看,部分城投公司通过债券招股说明书表示,该公司是“市场化经营主体”。 据中泰固收统计,截至2024年3月16日,共披露市场化经营主体190家,其中债券发行主体188家,担保主体2家。 从披露情况看,相关表述主要出现在招股说明书的声明、承诺部分,部分主体的其他相关表述出现在募集资金用途等章节。 从募集资金用途看,大部分主体用于借新还旧,少数主体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以偿还有息债务为目的的主体均位于非重点省份。
中泰谷首表示,从估值波动来看,大部分已披露的市场化经营主体的市场认可度并未出现明显变化。 从样本来看,部分资质较好的主体在披露市场化经营信息后估值有所提升; 一些资质较弱的主体在披露市场化经营信息后,估值回报出现较早波动。
上述城投债相关分类从一方面体现了融资平台名单化管理的思路。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名单内城投公司发行债券仅限借新还旧,严禁新增; 对于名单外的国有企业,需要进一步穿透公司股权,确定公司业务、地方债务风险水平等。 融资目的:如果认定为城建企业且城投企业有财务指标不佳,处于高风险区域,只能发行债券借新还旧。 如果不是处于高风险区域,财务指标良好,会优先用于借新钱。 为偿还旧债,也允许发行新债; 如果被认定为普通国有企业,可以增加新的融资。
所谓“融资平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是指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机构通过财政划拨或注入土地,以股权等资产设立的,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职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010年,原银监会制定了融资平台清单,每季度更新一次,直至2018年被隐性债务清单取代。总体来看,清单上的城投公司面临更严格的监管,但地方政府却规避了通过建立新的城市投资或退出平台,建立名单制度。 新一轮清单化管理呈现新特点。 不仅管理名单内的企业,还管理名单外的企业,以控制地方债务无序扩张。
去年9月,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兰在发布会上表示,引导金融机构积极稳妥支持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建立融资平台常态化金融债务监测机制。
去年10月,央行行长潘功胜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表示,要坚持稳定第一、稳中求进,成立金融工作组支持部委和地方两级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成立融资平台债务化解工作组。 系列风险文件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重点领域融资平台进行平等协商,依法依规落实化解存量债务风险的政策,并分类、分类、分类。严格控制融资平台债务增量,完善融资平台金融债务常态化统计。 监测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融资平台风险监测。
财政部长兰佛安在今年3月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地方债务风险整体缓解,地方政府法定债务本息兑付得到有效保障,隐性债务规模逐步下降,政府对企业账款出现违约,还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地方融资平台数量有所减少。总体上是可控的。”
兰佛安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强化源头治理,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标本兼治。 将会同有关方面不断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快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在高质量发展中逐步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措施之一是着力构建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分类推进融资平台改革转型,继续压减融资平台数量。 这是财政部首次明确表示将“减少融资平台数量”,预计未来融资平台数量将继续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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