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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临近,汽车经销商涨价的老问题再次引发新的争议。 据第一财经报道,近日,海南王先生在购买新车时,遇到了车价额外上涨10万元的情况。
据王先生向媒体提供的电话录音显示,他今年1月在一家4S店预订了上述车型,并与销售人员签订了购车协议,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 约定该车为特装车,押金不予退还。 兑换,预计提货时间为5月10日前。 然而,交纳押金当天下午,王先生接到4S店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如期提车需额外支付10万元服务费。 后来,由于与4S店无法达成协议,王先生缴纳的5万元押金被4S店未经同意退还。
“加价养车”的现象在现实中确实并不少见。 尤其是在一些高端汽车市场,经销商以“提货费”、“加急费”等名义要求消费者额外缴纳费用。 这可以说是行业内由来已久的“潜规则”。
现实中,“加价提车”多发生在一些热门新车上市时。 当销售比较火爆时,普通消费者从订车到提车往往需要经历漫长的等待时间。 因此,一些消费者希望尽快提车,并愿意为此支付额外的“加急费”。 只要和经销商达成协议,也未尝不可。 事实上,在这起事件中,经销商以“如期提车”为由,要求额外支付10万元服务费。
然而,这件事却很难让人接受。 不仅仅是10万元的费用是否太高,还因为这是单方面临时涨价。 毕竟,在此之前,消费者已经与销售人员签订了购车意向合同,缴纳了5万元定金,并约定了提车时间。 也就是说,4S店的涨价行为实际上涉嫌违约,不仅对消费者不公平,而且违背了基本的合同精神和商业诚信。
因此,在本案中,即使双方没有就涨价要求达成一致,律师表示,“如果商家不履行合同,也应该双倍返还消费者押金”,而不是仅仅退还5万元押金。
目前,海口市商务局已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后续将移送执法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希望本案能够在法律框架内公平、公正处理,进一步明确同类涨价的法律界限,维护消费者权益,也为任意违规的汽车销售文化敲响法律警钟。合同和价格上涨。
事实上,除了加价销售外,经销商还存在很多困扰消费者、影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比如强制搭售保险、强制收取金融服务费、汽车销售中强制销售装饰品等。 这些领域大量的权利纠纷反映出一个值得正视的现实,那就是消费者和汽车经销商并没有真正处于平等的地位。
就像本案一样,经销商可以放心地暂时超出协议价格。 即使消费者不同意,也只会单方面退还押金,几乎不受任何规则的实质性约束。 这显然不是一个正常健康的市场交易生态,改变确实是必要的。
此案发生在当前推动汽车等产品大众消费的背景下,难免被赋予更多的象征意义。 去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印发的《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要严格规范汽车金融市场秩序,不得强迫消费者出售金融产品违反规定提供服务或收取不合理费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营造有利于汽车消费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那么,对于汽车消费中的各种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做法,我们不妨在新一轮消费促进行动中加大力度规范。 这也应该是优化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信心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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