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或者参加组织中小学生和3岁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等级考试和竞赛,不得公布培训科目的学业成绩和排名。 幼儿园、中小学不得以参加校外培训或者培训成绩作为招生依据。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科目培训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收费管理办法。 其他校外培训的收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校外培训机构收取的资金和费用应当主要用于培训业务活动、改善培训条件、保障员工福利。
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用的,应当将预收费用纳入监管。 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培训对象或者其监护人签订合同,采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培训合同格式文本,并在国家校外培训监管服务平台登记。
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管理体系
对于《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教育部表示,2021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指出,要完善相关法律,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管理。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两年来,在各方努力下,校外培训秩序日趋规范,各地为校外培训管理奠定了务实基础。 新的治理形势下,要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法治化,推进依法治国,充分发挥法治固基本、稳预期、惠长远的作用。学期。 为此,教育部在总结经验、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校外培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校外培训作为学校教育有益补充的基本定位,明确了校外培训公益性的基本原则,明确了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满足校外培训的目标导向。多元文化教育的需求,明确机构、家长、学生、学校等各方的平衡和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立法价值,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在推进依法管理的同时,面向家长的合理培训需求,提出鼓励和支持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各类校外场所(机构)开展开展校外培训,引导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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