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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披露了宁波监管局对象山县农信社11名员工进行处罚的决定。 其中时任董事长谢玉成、时任董事郑中华等7人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使用贷款手段不当、催收处置严重不慎等负有直接责任。 他被监管部门终身禁止在银行业工作。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象山县农村信用联社多名人员因该机构违规发放贷款被终身禁止营业,给所在金融机构造成巨大损失。 目前,许多人因此被判刑。
据现有判决书显示,象山县农村信用联社被终身禁入的多名人员涉案。 违法贷款金额超过亿元,经济损失从数百万元到过亿元不等。 。
董事长、董事涉嫌违规放贷被调查
据了解,谢玉成出生于1965年,大学学历,家住浙江省宁波市。 2007年12月,谢玉成担任象山县农村信用社联社主任。 2011年9月至2017年7月担任信用社董事长,主持信用社全面工作。
2011年11月8日,谢玉成被任命为信用社董事长时,时任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的是郑中华。 2013年11月29日,郑中华被任命为信用社理事。
2015年12月,郑中华非法向郑敏发放贷款,并与时任信用社董事长谢玉成等人约定,以宁波滨海学校名义向信用社追加贷款800万元。
随后,郑敏提供虚假购销合同等贷款信息向信用社申请贷款。 谢玉成、郑中华等人明知宁波滨海学校不符合增贷条件,仍采用召开党委决策的方式,并利用谢玉成的信用审批权限和郑中华的信用审批权限进行了批准,违规发放贷款800万元。 截至事发时,800万元贷款尚未归还。
除这笔非法贷款外,谢玉成还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期间非法发放了四笔贷款,分别向象山县玉丰针织服装有限公司、宁波吉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瀚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有限公司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 幕后老板是林杰,他共获得贷款1580万元,事发时尚未偿还。
2019年2月,谢玉成因涉嫌非法发放贷款被浙江省象山县公安局传唤。 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依法逮捕。 检察官指控,谢玉成非法发放贷款2380万元,给单位造成损失238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损失特别重大。
庭审中,法院明确指出,本案中,借款人使用虚假信用材料申请贷款,谢玉成及其同案被告人违反了《贷款通则》有关贷款调查的规定,也就是说,申请人的贷款请求的利润、盈亏应该是有针对性的。 安全性、合法性、信用等级等审核,是贷款人接受申请后必须要做的事情。 同时,还必须对担保人、质押物、抵押物进行核查,评估风险程度。
法院称,具体来说,谢玉成及其同案被告在向宁波滨海学校发放新的800万元贷款时,明知借款人现有数千万贷款尚未偿还,连利息都无力支付。 。 为了一己私利,不顾风险,贷款制度和规定在他们面前都是徒劳。 尽管借款人郑敏系关联方,并提供虚假购销合同、不良担保等贷款信息,但仍支持借款人“以贷还息”。 掩盖不良贷款、制造虚假业绩,以获取“政绩”。 在贷款审批决策会议上,谢玉成清楚地知道决策参与人郑中华是贷款人郑敏的弟弟。 他要求郑中华回避,但没有要求他回避。 他允许郑中华参与其兄弟贷款的决策,属于违法批准贷款的决策决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谢玉成犯非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谢玉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上梁不直,下梁歪
总行营业部“集体倒塌”
不仅董事长谢玉成入狱,信用社多名员工也因非法放贷被判刑。 其中,时任美联社销售部总经理的吴慧萍及其下属陆波、连慧等也被终身禁止营业,堪称“集体陨落”。
4年前的2020年10月,判决书网《吴惠平、陆波、连辉等人非法发放贷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吴惠平、陆波、连辉等人有罪非法发放贷款、骗取贷款的行为。 有罪,被判刑。
文件显示,吴慧萍,女,1965年出生于浙江省象山县,大学学历。 2010年1月至2017年2月担任象山县农村信用社联社营业部总经理,2010年8月履职。作为信用联社党委委员,负责全面工作业务部门的职责以及贷款的办理和审批。 2017年2月辞去业务部总经理职务,2018年1月辞去信用社党委委员职务。
陆波,男,1984年出生,浙江省象山县人,大学学历,2010年1月至2014年6月任信用社营业部客户经理,2014年6月起任营业部总经理至2017年4月任助理,负责贷款办理及审批。
连慧,女,1984年出生于浙江省象山县,大学学历。 2014年7月至2016年9月,彼担任某信用社营业部客户经理,负责贷款办理。
2016年4月起,吴慧萍与弟弟吴慧阳约定通过非法放贷的方式将信用社资金提供给其弟弟。 她的哥哥以一家没有实际经营的公司名义,通过提供虚假的公司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贷款信息,向信用社营业部申请贷款。
吴惠平明知这些企业不符合贷款条件,但仍指示陆波、连辉等人办理贷款手续。
陆波、连辉等人明知吴慧萍兄弟提供的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未按要求进行调查核实,遂向吴慧萍举报不真实的贷款信息。 吴惠萍利用贷款审批权限,向其弟弟吴惠阳非法发放贷款共计800万元,其中案发时尚未偿还500万元。
吴惠平、卢波、连辉还非法向他人发放贷款。
合计起来,2014年至2016年,吴慧萍、陆波、连辉三人合作违规发放贷款约60笔,金额4.25亿元,造成信用联社经济损失2.798亿元。 其中,吴慧萍、卢波、连慧分别违法发放贷款1.56亿元、1.435亿元、1.255亿元,给信用联社造成经济损失1.028亿元、9000万元、8700万元。 。
此外,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吴慧萍、陆波、连慧共同通过诈骗手段获取贷款。 当三人申请贷款帮助他人时,即使不符合条件,仍然通过了审批,让他们顺利获得了贷款。 期间,吴慧萍、陆波给信用社造成经济损失900万元,连慧给信用社造成经济损失600万元。 元。
2014年至2017年3月,吴慧萍、陆波、连辉给信用社造成经济损失共计2.948亿元。
2018年9月18日,象山县公安局民警来到象山县吴慧萍家中,将吴慧萍抓获,并带回公安机关侦查。 吴慧萍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重大犯罪事实。 陆波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 接到象山县公安局电话后,连辉、吴惠阳主动到象山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吴惠萍赶到案发现场后,协助象山县公安局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
法院一审判决吴慧萍犯非法发放贷款罪、骗取贷款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 陆波因非法发放贷款、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连辉犯非法发放贷款罪、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吴慧萍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三人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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