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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全文
深圳支持低海拔经济高质量发展多项举措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未来产业发展规划部署和低空经济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抢抓集约化战略机遇创新低空经济产业快速增长,促进低空经济发展。 本办法是针对经济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专门制定的。
1、引进和培养低空经济链企业
(一)吸引低水平经济企业落户。 对于新落户的低空经济企业(在本市经营不满1年),经营范围包括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机)和大中型无人机的研发和制造,以及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和商业运营等,实收注册资本规模2000万元以上(含本金),并与市政府或地方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后承诺第二年纳入全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完成第二年承诺后,给予不超过4000万元的结算奖金按实收注册资本的5%计算,2000万元以上。 同时,采取城市联动方式,为新入驻企业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综合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
(二)支持低水平经济企业增资扩产。 对低海拔经济企业新建项目或上市公司地方工业投资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成本总额20%的补助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资金。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鼓励各区政府加大对全市低海拔经济企业增资扩产的空间保障。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三)支持低空经济企业技术改造。 鼓励低海拔经济企业实施高质量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智能化、绿色化、集成化发展水平,按照项目总投资一定比例分类别、分级提供资金。 加大技改项目银行贷款、融资租赁贴息力度。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对骨干企业的支持力度。 加强空间、技术、资金、人才、数据、能源等关键要素高效精准供给,鼓励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专业化中小企业认证企业。 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融资担保、产业基金等多种工具,加强金融供需精准匹配,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个体制造冠军、隐形冠军培育发展。低水平经济领域。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
(五)加快载人电动垂直起降等低空飞行器产业化。 加快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汽车等应用产品产业化发展。 对在深圳实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研发和销售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机、飞行汽车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销售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六)鼓励产业关键技术研发。 重点围绕飞机系统和飞行保障领域,鼓励行业上下游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支持在本市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推进研发和生产。主要围绕机身软硬件能力和低空飞行保障相关技术进行开发。 经批准的项目,将获得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助。 (责任单位:市科创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 对首台合格设备(套)和首版软件,按一年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的3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 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企业将纳入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库,对获得国家级或深圳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支持电动垂直起降飞机和无人机适航认证。 对取得中国民航总局颁发的电动垂直起降飞机和无人机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并在本市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电动垂直起降飞机奖励1500万元,大型飞机奖励500万元。无人机,中型无人机500万元。 无人机300万元。 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拓展低空飞行应用场景
(九)鼓励拓展低空物流市场。 对在深圳新开低空物流配送线路(起点或终点在深圳以上)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 其中:小型无人机: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定期运营(每年完成航班5000架次以上)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公司第一年每年运营航班每增加2万个航班,给予40万元奖励。 次年起,对公司新开航线及航班总数较上年增加的情况,按照同等标准给予奖励。 大中型无人机: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定期运营(每年完成飞行1000架次以上)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公司第一年每年运营航班每增加2万个航班,奖励80万元。 次年起,对公司新开航线及航班总数较上年增加的情况,按照同等标准给予奖励。 每家企业上述两项奖励总额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十)鼓励开通短途运输线路。 对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通过公共渠道售票并定期运营的在深圳开辟短途运输线路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 其中:国内航线(至少一个起点或终点在深圳,航线距离不小于25公里):第一年每条国内航线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不少于每年 100 次航班); 新增100架次,奖励30万元。 次年起,对公司新开航线及航班总数较上年增加的情况,按照同等标准给予奖励。 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深港跨境航线:每条深港跨境航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每增加100班公务航班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民航深圳空管站、市财政局)
(十一)培育城市航空运输新业态。 对深圳首家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eVTOL商业航线运营商,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为鼓励低空客运运营向清洁能源方向发展,电动垂直起降商业运营航线和架次将参照国内短途运输航线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民航深圳空管站、市财政局)
(十二)鼓励多领域拓展应用。 鼓励城市各单位将低空应急救援、医疗救援等公共服务以及智能巡检等政务辅助服务纳入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四级目录管理列入市级指导目录的单位。 鼓励企业拓展无人机、直升机、电动垂直起降飞机在电力巡线、口岸巡检、航拍测绘、农林植保等领域的商业应用,发展空中游览、编队表演等服务项目。 举办全国创新示范应用大赛和无人机竞速等飞行赛事。 推动低空航班、轨道、机场之间的多式联运,不断丰富低空经济新业态。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区政府)
4、改善产业配套环境
(十三)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各地区按照补充投资与投资相结合的原则,推进低空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我市快速先行城市建设,同步推进5G-A应用示范、卫星通信创新应用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通用航空运营保障基地,建设无人机公共试验场和电动垂直起降和大中型无人机枢纽起降场。 对社会投资建成并投入实际运行的公共无人机试验场、起降场、通信、导航、监控等公共基础设施,给予一次性资助。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十四)集聚低空经济高端人才。 大力引进全球低空领域高层次人才,为顶尖人才提供职业平台、科研经费、团队支持、生活保障等一揽子“政策包”。 支持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高端人才申请深圳市产业发展创新人才奖,最高奖励15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在深工作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负担差异给予补贴。 鼓励持有海外“高值”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创新创业,将低空经济领域权威的海外职业资格证书纳入我市职称比对认定名单。 (责任单位:市科创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五)支持打造高端创新载体。 鼓励各类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设低空经济领域创新研究机构,对在深圳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民航重点实验室给予资金支持。 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本市现有政策给予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民航重点实验室,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同时,采取城市联动方式,在场地建设、设备购置、技术研发、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全面支持。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科创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十六)鼓励制定低空经济标准和法规。 鼓励在深圳实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等牵头制定和发布低能耗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高空制造、低空应用、低空保障等,通过认证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相应奖励。 每个报告单位年度奖励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七)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作用,加大国有资产投入。 增加公共基础设施供给,鼓励城市政府积极盘活现有土地资源,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开共享。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
(十八)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和投资引导资金的作用。 设立低海拔经济产业集群专项资金,建立专项资金引导资金联动机制。 设立低层次经济产业基金,引导和推动现有子基金支持低层次经济产业项目投资。 积极争取国家制造业资金注入,充分发挥基金投资优势,引进具有核心技术竞争力的企业落户深圳,积极利用产业基金等金融渠道开展产业并购,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产业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九)创新低水平经济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经济水平较低的行业开发纯信贷、低成本信贷、中长期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贷款产品。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物流、载人运输、城市管理等低空商业应用的保险产品,扩大无人机保险覆盖范围和商业场景适用性,建立风险覆盖广泛的无人机保险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十)支持交流推广活动。 支持我市低空经济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在深圳举办低空经济峰会、高端展览、学术会议,提升低空影响力经济深圳. 在深圳市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会议、论坛、展览,按照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的项目实施实际发生的投资费用总额给予全额资助,不超过3万元。 以社会机构名义举办的会议、论坛、展览,按照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定的项目实际投资总费用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附则
本办法所称低空经济企业,是指以通用航空、无人机研发制造、低空飞行、运营保障等低空经济链企业为主营业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所谓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有人驾驶飞机等概念,与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无人机飞行管理暂行规定》一致。
该措施与本市同级其他类似优惠措施,企业可自行选择适用,不重复奖励。 经中国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中国信用(广东·深圳)披露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市场主体申请,不予受理。 举报单位弄虚作假获取奖励、补贴的,有关部门应当收回奖励、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深圳市低海拔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及时制定并下达实施细则或者操作规程。 鼓励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统筹出台低海拔经济扶持政策。 需要超出相应条款奖励资金上限的,按照“一案一议”的方式确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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