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财务报告一般规定》的主要修改包括:一是明确了重要性判断的原则,要求公司披露重要性标准的方法和选择依据。 二是减少冗余信息披露,避免重复披露,提高财务报告的可读性。 三是压缩模板化披露空间,要求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充分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得照搬照搬《企业会计准则》。 四是细化重要报表项目注释的披露要求,方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情况。 五是增设专门章节,明确研发支出注释的信息披露要求,引导市场主体正确评价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此外,本次修订结合近期企业会计准则和资本市场监管规则的调整,完善了收入、企业合并等披露要求,保持了监管规则的协调性。
《解释性公告1号》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新增三项非经常性损益判断原则,为企业正确披露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提供指导。 二是明确执行中的分歧问题,减少执行中的争议。 三是完善政府补助、金融资产、股份支付等相关项目非经常性损益的核算,提高规则与现行资本市场环境的兼容性。 四是在近年《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则修订的基础上完善相关表述,在股份等列举事项上与发行、上市、退市相关要求保持一致基于支付和不公平交易收入。
《财务报告一般规定》和《解释性公告第1号》的修订,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实施效果,进一步提高财务报告的可读性和决策有用性。 前期,证监会已就规则修改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各方普遍表示认可和支持。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夯实制度基础,督促各相关业务主体切实落实财务信息披露规则,不断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助力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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