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12月1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公告,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契约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内容和格式,协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契约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内容和格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内容和格式。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自律规则(以下统称《合同指引》) )进行了修订。
该合同指引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后,对现有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内容和格式不再有强制整改要求。 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现有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内容。
协会发布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共四章88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共四章88条。共四章66篇。
《合同指引》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多个或单一投资者合同,以及作为合同当事人的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的各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
其中,规定管理人义务的相关规定明确提到: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其他资产管理计划的属性和管理人的固有属性,且所管理的不同资产彼此独立。 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财产应当单独管理、单独核算、投资; 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财产,不得进行有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和其他方利益的活动; 且不得转让给管理者或任何第三方。 兴趣; 不得委托第三方运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等。
规定托管人义务的相关条款明确提出:对不同托管财产设立独立账户,保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完整、独立;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和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管理人的投资或者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协会相关派出机构不得向托管人或者任何第三方转让利益,不得委托第三方托管协会资产。资产管理计划等
关于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比例,合同指引明确规定:混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债权、股权、期货及衍生品资产投资比例超过80%的,应当明确发生的情形和条件。并明确该资产的比例。 下限不得低于20%; 固定收益、股权、期货及衍生品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为规避特定风险,经投资者同意,投资于相应类别资产的比例可以低于总资产的80%但连续六个月不低于该计划总资产的80%。 管理人应当详细说明上述相关的特定风险。
此外,《合同指引》还明确指出,如不适用《指引》的具体要求,当事人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合理调整和变更,但须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具体披露。并记入资产管理计划。 需要时发出书面解释。 如果管理人员违反本准则,协会将按照相关自律规则采取自律或纪律措施。
免责声明 ① 本网所刊登文章均来自网络转载;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 ② 如果您对稿件和图片等有版权及其他争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核实情况后进行相关删除 ③ 联系邮箱:2158581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