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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从推动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8条措施。重点领域发展国内外贸易,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促进规则制度与市场渠道对接
《办法》提出,推动国内外贸易标准、检验认证、监管对接。 其中,在推动内外贸监管一体化方面,要着力消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促进国内外贸易资源顺畅流动。要素,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探索完善保障短缺药品供应的应急机制,建立医疗器械应急使用制度,便利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在发生自然灾害、公共灾害等情况下快速进入国内市场。健康事件和其他紧急情况。 简化食品和食品加工中使用的原料药的进口程序。 支持监管手段成熟、内需旺盛的进口展品国内销售。
在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方面,《办法》明确,既要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又要支持内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办法》指出,一方面,要组织开展扩大优质外贸产品内销系列活动,加强市场对接和推广,鼓励集中采购,支持高品质外贸产品内销。优质外贸产品进入电商平台、商场超市、商圈步行街、工厂折扣店,进入商品交易市场。 另一方面,要加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和业务培训,支持内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 推动RCEP等自贸协定高质量实施,拓展企业国际化发展空间。
同时,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展会作用,培育一批内外贸综合性展会,培育一批内外贸综合性展会。促进国内外市场供需对接。 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的商品交易市场,完善国内外营销网络,强化生产服务、物流配送、品牌培育等功能,促进国内国际市场一体化。 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提质升级,鼓励国内外贸易企业以合作区为平台开展跨境经营。
《办法》提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重点领域是: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培育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产业集群,加快内外贸品牌建设。 《办法》明确,在重点领域培育壮大一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产业集群。 推动商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国内外贸易相关产业深度融合。 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发展,带动更多传统产业组团出海。 引导产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梯度转移,提高中西部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支持边境地区特色产业更好对接国内国际市场。
在财政金融支持方面,《办法》明确,要落实好相关财政支持政策,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办法》提出,允许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投资领域和项目条件的国家物流枢纽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内外贸商品集散运输;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应收账款、库存、仓单、订单、保单等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扩大本外币银行结算账户系统一体化试点范围等。
政策步伐加快,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
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同比增长6.9%; 今年前11个月,我国进出口总额37.96万亿元,与去年同期持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1月19日印发的《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有利于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畅通。
去年以来,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政策步伐不断加快。
《关于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意见》发布后,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部际工作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在北京召开。商务部部长王文涛担任该机制召集人。
2022年5月23日,商务部等14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明确提出力争用三年时间完善内贸一体化管控体系。和对外贸易,促进国内外贸易法律、法规和监管。 在制度、业务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方面积极创新试点,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平台,打造一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一体化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在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发展国内外贸易。
2023年1月29日,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正式公布,包括江苏、浙江(含宁波)、福建(含厦门)、广东(含深圳)、北京、上海、重庆、湖南9个地区以及新疆地区。
此后,各试点地区相继出台实施方案。 例如,今年3月,深圳市商务局印发《深圳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牵头或参与制定1000项国际标准; 社会消费品零售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4万亿元,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1500亿美元; 外贸新业态占比20%,累计认定贸易型总部企业300家; 机场有40多个国际和地区货运目的地。 ,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超过3300万标箱。
今年5月召开的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部际工作机制第二次全体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推动国内外贸易制度和规则对接,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监管体系,强化规则衔接,推动标准与认证对接,促进同线、同标、同质。
二是增强内外贸融合发展能力,加强示范带动,创新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数字引领,拓展对接渠道,促进产业融合。
三是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完善物流网络,加快人才培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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