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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本轮处罚涉及多家银行、资管、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当时的高管,其中包括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合众资产管理、光大永明资产管理、人保资产管理、国寿投资、人保健康、陆家嘴国泰人寿、中邮人寿、阳光财险均榜上有名。
中信银行回应:已全部整改完成
在已公布的罚款中,金商爵字[2023]15号至19号文件处罚的对象为中信银行及其当时的四名高管。
其中,相关行政处罚单列举了中信银行56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违反高管准入管理相关规定、不遵守关联贷款管理、不遵守绩效考核规定、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罚单行政处罚决定栏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中信银行总行罚款1.5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462.59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6770万元; 罚款、没收共计2.25亿元。
其余四起与银行相关的罚款涉及当事人分别为宋(时任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副行长、风险总监)、周(时任中信银行厦门分行行长)、曹(时任中信银行厦门分行行长)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行长、时任中信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风险总监陈某,被确定为罚款或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对于此次处罚,中信银行回应中国证券报记者称,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宣布决定对该行2019年进行全面检查并给予行政处罚。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要求,中信银行真诚接受、坚决遵守、坚决执行。 本次处罚涉及的问题均发生在2019年及往年。 该行已根据监管意见完成全部整改,并严肃处理了相关责任人。
中信银行表示,四年来,该行持续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 在中信集团党委的领导下,深刻汲取孙德顺案教训,努力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合规建设成效显着,经营业绩持续稳步提升。 中信银行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牢牢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以人为本,始终坚持合法合规、诚实守信、稳健审慎、诚信创新的经营理念、坚守风险底线,筑牢内控防线。 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努力成为维护金融稳定的主力军,为国家金融经济安全与发展作出中信贡献。
多家银行被罚数千万元
此次受到处罚的除了中信银行外,还有几家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 其中,农业银行被罚款2710.97万元,建设银行被罚款3791.88万元,渤海银行、民生银行高管被罚款或警告。
罚款显示,农业银行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2710.97万元; 总行被罚款570.97万元,分支机构被罚款2140万元。 农业银行共被披露13项违法违规行为:
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贷款委托支付问题未整改到位; 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 个人精准扶贫贷款被挪用; 不良资产转让流程问题未整改到位; 小微企业分类不准确; 贷款资金存放银行承兑汇票存款问题整改不到位; 对个人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整治不到位; 审计人员不足的问题没有得到纠正; 异地数据报送不准确、整改不到位; 人员内部问责不到位; 关联方发放的信用贷款; 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
罚款显示,没收建行违法所得,罚款共计3791.88万元。 其中,总行2041.88万元,分行1750万元。 其中,建设银行共涉及18起违法违规行为:
同一网点同一会计年度与3家以上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合作; 违规通过储蓄专柜销售投资联结保险产品的; 销售收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的合同材料的; 未将规定年龄以上客户信息转移至保险公司承保下单,部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单利益不确定; 向客户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保险产品; 代销公募基金产品违规使用低风险评级; 不具备个人销售基金产品资格; 违规代销非持牌机构发行的私募基金; 开发商及其控股股东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以上资质,违规代理销售房地产信托产品的; 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违规购买和建设信贷资金 银行代销的基金、信托、资产管理和自营理财产品; 违规为风险承受能力不合格的客户办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的; 增加上海黄金交易所代理现货展期业务手续,不提前公布所需费用; 个人账户贵金属业务不符合客户适当性要求; 非法收取个人客户专户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 分支机构小微企业询价充值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不全面; 内部控制薄弱,导致部分分支机构未能全面落实总行减免优惠措施; 部分分支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 部分分支机构违反质价匹配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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