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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旨在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证券公司要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流程、工具和措施,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国界传递共振,维护操作风险管理的稳定运行。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协会将在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业风险管理自律规则体系建设,持续督促和引导证券公司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维护行业稳健运行,协助证券公司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产业机构高质量发展。
完善硬约束金融风险早期矫正机制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健全硬约束金融风险早纠正机制。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制定证券公司操作风险管理行业指引,对于完善证券行业全面风险管理自律规则体系、引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操作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指引》的制定遵循全面性、可执行性、前瞻性的原则。
一是覆盖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包括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与缓释、监测与报告,覆盖与操作风险管理相关业务的持续经营。 、外包风险管理、员工行为管理、内部控制等专项领域。
二是充分考虑行业操作风险管理现状,强调适应证券公司特点、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着力建立制度、引导方向、完善机制、夯实基础、避免风险。要求过高、过于详细或过于严格。 明确操作风险管理涉及的基本事项; 对基本事项以外的管理工作要求提供一定的灵活性。
三是强调前瞻管理,结合证券行业发展趋势和数字化转型背景,强调加强新业务、新产品和重点业务领域操作风险管控,指导通过应用信息技术和数据分析进行操作风险监控。 ,对操作风险相关的制度建设、数据治理和数据质量控制提出要求。
完善七类业务操作风险管理措施
《指引》明确了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原则。 具体来说,基于行业现状,《指引》提出,证券公司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应当符合监管要求,与自身发展战略、业务特点、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 操作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同时,《指引》提出了操作风险管理的全面协同管理、审慎应对、预防预见的原则。 全员全过程原则强调覆盖全体员工、全组织、全过程; 协同管理原则强调充分发挥各专业职能部门的作用,协同开展操作风险管理; 审慎应对原则强调审慎处置操作风险,加强重点领域管理; 预防和预见原则强调关注新业务、新产品涉及的操作风险,包括因新业务、新产品而导致现有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可能产生的操作风险。
根据《指引》,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持续梳理完善主营业务操作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经纪业务应建立健全账户实名制、客户信息保护、异常交易监控、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回访、客户投诉处理等制度和流程,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理风险事件;
二是自营业务投资决策、交易执行、清算结算、风险监控等关键岗位有专人负责,加强自营账户集中管理和权限控制;
三是投行业务应规范尽职调查流程和项目跟踪管理机制,明确项目相关材料和文件的准备要求和签字审批制度,加强对准备或协助准备的信息披露文件内容的审核和控制。在编制中,加强工作底稿的管理。 ;
四是资产管理业务应当按照规定与其他业务严格分开,不同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计价、核算、收益分配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自律监管的规定分别办理。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办理各类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计价、核算、收益分配等规章制度、合同协议。 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五是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等融资业务应建立健全尽职调查、参数设置、指令报告、资金划转、违约处置等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合同,并采用适当的程序。 向客户明确解释、告知、确认的方法;
六是场外衍生品业务应建立健全客户准入、交易文件生成与备案、交易确认、交易记账与审核、估值核算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从事衍生品交易的部门和人员应分级授权;
七是跨境业务应建立健全涉及境内外业务流程对接、信息系统或数据对接、敏感信息跨境流动、数据备份等管理流程。
在操作风险管理架构和职责方面,《指引》提出了管理上的协调配合要求。 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牵头负责操作风险管理,证券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操作风险管理,并为首席风险官全面管理证券公司提供支持。操作风险。 证券公司应明确牵头操作风险管理的部门和职责。 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本职能领域的操作风险,并为牵头部门提供管理支持。
业务系统上线需要专项操作风险识别和评估
《指引》明确了操作风险管理机制,提出操作风险管理机制主要包括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与缓释、监控与报告等内容。
在风险识别和评估方面,《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主营业务和管理的流程目录。 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以尽可能将其纳入日常业务运营中。 证券公司应当在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开展专项操作风险识别和评估。 强调,证券公司应建立新业务、新产品管理流程,充分识别和评估相关操作风险,并在业务系统上线等环节开展专项操作风险识别和评估。 建议通过关键风险指标监测结果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
在风险控制和缓释方面,《指引》明确,证券公司总结行业操作风险典型案例和相关监管要求,形成13项基本措施,涉及职责分工、授权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等。 ,以及密封件和密封件。 管理、信息披露等。针对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融资业务、场外衍生品业务、跨境业务提出了若干基本操作风险管理要求。
在风险监测和报告方面,《指引》要求建立关键风险指标体系,逐步覆盖重点关注领域和关键业务流程,并说明指标建立的参考方向。 结合行业数字化转型趋势,提出可以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操作风险监控,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 明确证券公司损失数据收集的基本要求,提出通过内外部相关信息分析、内外部检查等方式主动收集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对操作风险报告机制和操作风险提出要求整改跟踪、内部信息共享、协同整改。
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要求
《指引》还明确了操作风险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业务连续性、外包风险管理、员工行为管理、内部控制等特殊领域的管理要求。
《指引》对操作风险管理相关的系统、数据、压力测试、风险计量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一是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对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出基本要求。
二是结合行业数字化转型趋势,对操作风险相关数据的分类标准、数据治理和质量控制机制提出要求,旨在充分利用数据提高操作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
三是对操作风险压力测试提出具体要求,对操作风险计量提出原则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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