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管理层一直高度重视的事情。 尤其是近年来,管理层多次强调上市公司要用现金分红来回报投资者,这也使得管理层越来越重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范管理。 直至今年10月20日,证监会还决定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必要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例如,本次修订将对不支付股息的公司加强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 重点关注并督促金融投资规模较大但股息水平较低的公司提高股息水平; 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分红比例异常高的公司的监管。 约束和引导合理的股利分配。 此外,鼓励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股利分配频率。 这些措施的出台针对性明显,可以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让上市公司在关注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兼顾对投资者的回报。
但从监管角度来看,仅仅监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显然是不够的。 IPO公司的现金分红也需要规范。 事实上,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IPO公司现金分红的管理显然是监管部门的软肋。 因此,目前IPO公司的现金分红行为多种多样,甚至具有随意性。 比如,一些IPO公司在IPO前大方派发股息,瓜分公司净利润,然后准备通过IPO“补血”,这给市场带来的影响相当负面。
这种先掏空股息,再通过IPO“补血”的做法显然很尴尬,是赤裸裸地把股市当作提款机。 面对这样的公司、这样的大股东,投资者自然会产生反感和抵制。 很难相信这样的公司和大股东在公司上市后还能善待投资者、重视投资者的利益。
不仅如此,这种先掏空股息,再寻求通过IPO“补血”的做法,显然没有考虑到公司的发展。 一些IPO公司进行的股息掏空行为不仅发生在公司提交IPO申请前一年,有些还发生在公司提交IPO申请前两三年。 虽然这类公司试图通过IPO“补血”,但如果公司IPO申请被拒绝怎么办? 比如,最近一些IPO公司就因为股息空心而被交易所退市。 可见,这种股利掏空不仅不利于公司发展,甚至可能影响公司上市进程。
如何规范IPO公司现金分红行为? 一是让IPO公司注重现金分红的规范管理。 毕竟IPO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同。 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需要接受公众监督,因此有明确的信息披露要求; 而IPO公司在完成IPO前还不是上市公司,不承担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公众很难对其进行监督。 特别是在一些民营企业中,控股股东占据着绝对的控制权。 因此,控股股东往往将公司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可以为所欲为。 因此,在现金分红方面缺乏规范管理的意识。 对于即将IPO的公司来说,控股股东的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必须予以纠正。
其次,让IPO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知法、懂法、守法,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 例如,关于现金分红问题,根据现行《公司法》,公司不能分配当年全部净利润。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的,不得再提取。 该条还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必须先用本年度利润弥补亏损,然后才能按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前一段的内容。 因此,公司净利润不能任意分割,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此外,对于IPO公司来说,监管部门有必要参照上市公司的规定出台《IPO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对IPO公司现金分红进行明确界定。 例如,规定在提交IPO申请前的前三年,IPO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得超过当年净利润的30%,以防止IPO公司突击分红、掏空股息。 同时,IPO审核期间,突击派息或掏空股息的公司将被直接拒绝,并终止该公司IPO上市进程。 这样,IPO企业突击派息、空心股息的行为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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