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自2021年1月《检查规定》颁布以来,证监会已对95家IPO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对信息披露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司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措施。 总体而言,现场检查作为IPO全链条监管的重要手段和书面审核询问的有效补充,对于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引导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发挥了积极作用。以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 但从系统运行情况来看,当前检查中仍存在个别检查对象随意撤回发行申请或被动配合检查工作的情况。 要进一步强化“申报即责任”要求,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
今年2月,股票发行注册制全面实施顺利实施。 在总结试点注册制以来现场检查监管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对《检查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强化“申报即责任”。 对检查后撤回申请、检查过程中重复出现类似问题、拒绝阻碍检查等行为实行更严格的制度约束; 二是规范检查作业。 进一步明确检查前协调、检查中推动、检查后处理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统一检查标准,提高检查标准化; 三是调整《检验规定》中适用审批制度的部分表述。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中国证监会将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检查规定》并印发实施。
通知全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IPO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履行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证监会推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现场检查规定》(以下简称《检查规定》)修订工作形成《检查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电子邮件地址:@。
2、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邮政编码:。
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0日。
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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