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通知》从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机制、规范融资租赁经营、有针对性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建立健全监管协作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十三项监管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公司治理。 督促金融租赁公司构建“党委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管理执行”的治理运行机制,做好股东股权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 二是强化内控合规管理。 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建立健全“三道防线”,切实落实业务部门主体责任、内控合规管理部门管理职责、内部审计部门监督职责。 三是找到服务实体经济的切入点。 鼓励金融租赁公司探索与大型装备、大飞机、新能源船舶、首套(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电路装备等装备资产制造和使用相适应的业务模式,增强产业服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发挥售后回租业务普惠金融功能优势,帮助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盘活设备资产,促进创新升级。 四是严格规范租赁业务。 建立租赁物品负面清单,严格限制售后回租业务中的租赁物品范围为设备类资产,要求金融租赁公司不得使用乘用车以外的消费品作为租赁物品。 五是优化租赁业务结构。 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聚焦企业新购设备资产的融资需求,逐步提高直接租赁业务能力。 强调新业务中售后回租业务的限额管理,设定三年过渡期安排,实现全年新增直租业务占比不低于50%的目标。 六是加强租赁房产价值评估管理。 针对行业内个别企业存在的租赁物业价值评估管理混乱、低值高购等问题,提出租赁物业内外部评估相关监管要求,内部组织机构优化人员设置,加强外部评估机构库管理。 七是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 要求各监管局在持续监管的基础上,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问责和处罚力度。 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规范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法律咨询等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 统筹推进“三廉政”,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坚决遏制融资租赁行业违法案件。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强监管,指导融资租赁企业落实《通知》,纠正偏离租赁本源、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引导行业做实做实。租赁,努力为实体经济提供租赁服务。 专业融资租赁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官方问答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推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推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取得快速发展,在服务国家战略、支持企业设备采购和更新、促进消费增长、推动绿色转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还发现个别金融租赁公司(以下简称金融租赁公司)存在大股东不当干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不完善、租赁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制度,加深对行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并印发《通知》,推动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全行业要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出发,找准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为实体经济提供特色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2、融资租赁业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近年来,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发挥直接租赁、经营租赁等特色功能,盘活企业固定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满足企业技术改造需求,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促进发展。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深度服务航空航运业、绿色新能源等行业,推动主要国家将重型装备推上天、陆、海。
一是大力支持国产大飞机战略。 积极支持中国商飞公司和中国航空制造产业链,以实际行动支持国产飞机专业化建设和市场化运营。 截至2023年6月末,金融租赁公司持有的各类飞机及配套设备资产达3852.6亿元,累计签订ARJ21、C919飞机订单174架、455架。 其中,ARJ21已交付48架,成为最大的国产民用飞机。 最大订单客户。
二是重点支持国轮和国家制造战略。 近三年,行业支持国内船厂建造新船268艘,总金额598亿元; 截至2023年6月末,行业保有船舶1634艘,资产总价值约3500亿元,有力支撑我国成为世界第一大船舶拥有国。
三是大力支持制造企业设备采购和更新。 截至2023年6月末,全行业制造业租赁资产余额4243.21亿元,较年初增长21.75%; 战略新兴产业租赁资产余额5019.90亿元,比年初增长14.07%; 支持“走出去”的资产余额3298.31亿元,比年初增长16.53%。
四是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融资租赁业践行绿色金融理念,聚焦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可再生能源等领域,提供专业服务,推动能源产业革命和实体经济绿色转型优化。 截至2023年6月末,行业绿色租赁资产余额约8500亿元,较年初增长12%。
与此同时,全行业资产结构持续优化调整,建筑租赁资产较年初下降18.82%,较2021年底下降41%。
三、《通知》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通知》从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机制、规范融资租赁经营、有针对性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建立健全监管协作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十三项监管要求。 突出显示以下内容:
一是完善公司治理。 督促金融租赁公司构建“党委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管理执行”的治理运行机制,做好股东股权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
二是强化内控合规管理。 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建立健全“三道防线”,切实落实业务部门主体责任、内控合规管理部门管理职责、内部审计部门监督职责。
三是找到服务实体经济的切入点。 鼓励金融租赁公司探索与大型装备、大飞机、新能源船舶、首套(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电路装备等装备资产制造和使用相适应的业务模式,增强产业服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发挥售后回租业务普惠金融功能优势,帮助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盘活设备资产,促进创新升级。
四是严格规范租赁业务。 建立租赁物品负面清单,严格限制售后回租业务中的租赁物品范围为设备类资产,要求金融租赁公司不得使用乘用车以外的消费品作为租赁物品。
五是优化租赁业务结构。 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聚焦企业新购设备资产的融资需求,逐步提升直接租赁业务能力和服务。 强调新业务中售后回租业务的限额管理,设定三年过渡期安排,实现全年新增直租业务占比不低于50%的目标。
六是加强租赁房产价值评估管理。 针对行业内个别企业存在的租赁物业价值评估管理混乱、低值高买等问题,提出了租赁物业价值评估内外部相关监管要求,内部机构优化人员设置,加强外部评估机构库管理。
七是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 要求各监管局在持续监管的基础上,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问责和处罚力度。 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规范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法律咨询等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 统筹推进“三廉政”,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坚决遏制融资租赁行业违法案件。
4、下一步如何引导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和转型?
按照有所作为、不有所作为的原则,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研究提出了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和负面清单,引导行业做实租赁、实租赁,为实体经济提供专业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 。
一是鼓励金融租赁公司探索与大型装备、大飞机、新能源船舶、首套(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电路装备等装备资产制造和使用相适应的业务模式。 ,提升产业服务。 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明确租赁物的资格标准,确保租赁物权属明确、具体、可支配、具有经济价值、能够产生使用收益。
三是建立租赁物品负面清单。 严禁将古玩玉器、字画、办公桌椅、报纸书架、低值易耗品作为租赁物品。 严禁将乘用车以外的消费品作为租赁物品。 严禁添加非装备物品。 售后回租业务。
五、《通知》对融资租赁业业务结构优化转型作出了哪些安排?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尽快转变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式,鼓励其培养租赁、法律、税务等领域专业人才,加大对租赁子行业的研发投入,密切关注企业新购置设备资产的融资需求。 ,逐步提升直租业务能力。 针对一些企业偏离主业定位、盲目发展壮大、将售后回租业务异化为准信贷业务的问题,要求各金融租赁公司合理控制业务增速和杠杆率层面,对售后回租业务实行限额管理,大力发展直租业务,力争2026年实现全年新增直租业务占比不低于50%的目标。针对行业内的融资租赁业务统计口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也发布了《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统计口径的指导意见》,并对相关政策的实施作出了相应安排。
一是设立三年过渡期。 2024年起,允许金融租赁公司逐年确定售后回租业务限额,力争2026年底前达标。
二是坚持“一部门一政策”的原则。 允许各监管部门根据不同地区、业务类型、租赁物特点等因素,对辖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业务的具体限额进行科学合理调整。
三是强化售后回租业务精细化管理。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三类业务可以排除在售后回租业务统计之外,以更好地落实国家政策,支持租赁传统业务领域,明确直接融资租赁业务。实际租赁业务,包括承租人为小微企业、涉农企业; 租赁物为飞机、船舶、车辆; 由于税收、补贴、登记等政策的影响,对农业机械设备、机动车辆等设备资产的购买者有特殊要求。 金融租赁公司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采用售后回租模式。 新购设备资产融资仍用于直接租赁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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