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13日晚,国家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2)》的公告,宣布正式启动第九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
根据当天公布的采购品种目录,本次集中采购将涉及埃索美拉唑、胞二磷胆碱、吡拉西坦、异丙酚、氟维司群、卡泊芬等42个品种。 网这么大的品种。
从公开的文件来看,本次集中采购依然延续了此前的计划,但在细节上也出现了一些重要的变化。 对此,一些参与过多次集中采购的业内人士总结称,“本次集中采购的规则较之前有进一步优化”。
比如,在采购周期方面,集中采购最早阶段,“自实施结果之日起12个月视为一个采购周期”。 后来,根据中标数量,进一步细化为“如果实际中选企业数量为1家或2家,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如果实际中选企业数量为1家或2家,则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如果3、采购周期原则上2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量在4家及以上的,采购周期原则上3年。
今年3月完成的第八批集中采购中,采购周期统一为两年(自中标结果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第九批,本次招标期限进一步延长至四年(自中标结果实施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从行业角度来看,“延长招标期限”原则上对中标企业更有利,但对于部分品种,特别是原有市场份额较高的品种来说,可能会增加其投标压力。
上海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对此解读认为,将招标期限延长至四年,可以提高企业参与招标的积极性,增加中标吸引力。
“按照现有集中采购规则,一款产品最多可以有十家企业中标,因此每家企业的市场份额都会非常有限。 因此,延长投标期限有利于提高企业参与投标的积极性。 而且,招标期限的延长也更有利于稳定市场供应。”金春林告诉科创板报记者。
同时,金春林还指出,本次集中采购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亮点,那就是通过多项规则的补充优化,防止企业“串通投标”。
包括拟选规则在内,从第七批集中采购开始,将出台新的淘汰“TOP 6”规则。 新规定提出,排名靠前的中标产品(企业)按照同品种排名最高的“单位可比价格”/排名最低的同品种“单位可比价格”计算比例。品种,所有品种的比值结果按降序排列。 前6名将被取消再次入选的资格。
本次集采再次更新了这一规则,调整为“所有品种配比成绩降序排列前4名的,不具备中选资格”。 同时新增一条:本次集中采购各品种比值结果按降序排列排名倒数第二的,原则上也将失去中选资格,但单位申报的资格价格较最高有效申报价格或者单位可比价格下降≥30%的除外。≤1元的除外。
其他相关调整还包括仅支持一家企业申请,以防止多家相关企业联手竞标,以及首次提出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申请。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政策于2018年12月在“4+7”城市率先实施,截至目前已完成八批次、九轮药品批量采购。 随着集采政策日趋常态化和成熟,其对市场的影响逐渐减弱。
图表| 历次国家药品集中降价
特别是,记者注意到,集采规则除了不断“查漏补缺”外,在保护中选企业利益方面也不断释放政策利好。 比如,集中采购政策实施后不久,中标品种就享受医保优惠政策,可以直接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不降价。
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医疗保险缴费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该文件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对医生诊疗行为的管理,同时也对医生使用集中采购药品提出了相关要求,有望进一步保证集中采购中标产品的落实。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医保部门将对医生违规行为进行评分和管理。 如果积分被“扣除”,医生将暂时无法提供医保相关服务。 医生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保险诈骗、过度诊疗、集中采购外用药等。
文件称,医生违反规定,大量使用高价非精选品种或替代品种的,扣1-3分(扣1-3分); 同仿制药中,集采平台上已有同等质量水平、价格合适的药品 如果该药品在网上销售,仍向其他品牌同品种发起高价药品采购请求,1-3也会记分(扣除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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