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索菱股份有限公司()9月28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肖星也存在违法信息披露、违法信息披露行为。 因犯泄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肖兴义的配偶、公司原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叶玉娟因违法披露、未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索菱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肖兴义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人士已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目前公司管理团队和人员结构稳定,各项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回顾此前情况,索菱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违法信息披露,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决定进行调查。 该公司已展开调查。 2020年12月10日,索菱股份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2021年5月21日,索菱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已对公司涉嫌刑事犯罪依法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公安机关。并将案件移送检验机构审查起诉。
据索菱股份9月28日晚间披露的最新公告,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肖兴义、叶玉娟犯有违法披露、隐瞒重要信息罪,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于2022年10月17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已终结。
肖星在担任索菱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期间,与钟桂荣(已判)协商,通过财务造假提高市值,以提升业绩。 肖星还与时任索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钟桂荣、被告人叶玉娟等人串谋实施财务造假,以虚假方式披露虚假公司年报。增加营业收入并错误地减少费用。 未按照规定和法律规定披露重要信息。
具体犯罪事实主要包括两个方面: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索菱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虚增营业收入或者虚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披露。 索菱《2017年年报》和《2018年年报》未按要求披露重要信息,存在重大遗漏。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2月25日,索菱股份有限公司此前收到了《关于放弃深圳市索菱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的通知》。 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兴义及其一致行动人肖兴杰分别签署。 投票权声明和承诺”。 小兴义当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3亿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99%。 肖兴杰当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14.1万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74%。 肖兴及肖兴杰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约34.73%的股份。 肖兴义、肖兴杰放弃公司股份投票权,将使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山市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为持有公司单一投票权的第一大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变更为中山乐兴实际控制人徐培峰。
索菱股份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山乐兴,实际控制人为徐培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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