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8月6日)发布《关于继续出台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随后推出和优化5个方面28项便利税收征管措施。 税费缴纳措施重点支持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动实施一系列新的延续、优化和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
政策精准落地 税费红利直接享受
此次发布的第五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出台7项措施,进一步强化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确保政策红利直接、快捷享受。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在7月新增预缴申报期作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时间,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享受上述政策的便利性,《通知》特别明确:对于今年7月份征收期内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在八月和九月对它们征税。 人们可以通过更改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来补充享受。 同时,税务部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整理和下发研发项目鉴定案例,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充分、准确地享受政策红利。
为促进经营主体了解最新税费政策,充分享受税收红利,《通知》提出,制定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及相关指引。完善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制定试行《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工作规范》,更好实现“政策找人”,不断拓展企业自我声明、自我享受的适用范围。
优化创新服务,提升办税支付便利
在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提高诉求响应方面,《通知》分别推出并优化了6项、4项具体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纳税人的环节、材料、时间和成本。更好地维护经营主体的各项合法权益。
在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方面,《通知》提出,对《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11项证明材料进行检索重复使用,减少重复提交材料,深化推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11项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12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将持续优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纳税申报预填服务,创新环境有数据条件地区保护纳税申报方式,探索智能预填,缩短填报时间。
在进一步做好诉求响应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将同时设立民营企业直接联系点,定期与民营企业走访座谈,系统梳理中小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及时回复纳税人。 付款人的合理要求。 组织税务系统继续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季活动,聚焦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需求和期望,拓展创新服务措施,推动落实新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
深化跨境服务,助力企业走出去
税收体系和涉税跨境服务能力成为便利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重要保障,为民营经济跨国发展开辟了新思路。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服务司司长沈新国表示,围绕进一步深化跨境服务,税务部门将持续推进国际税务合作,更好服务高质量“引进来”和高质量发展“走出去”级别。 例如,完善12366跨境服务咨询专线功能,加强跨境经营中高频、疑难涉税问题的收集整理,拓宽民营企业解疑渠道。 又如,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根据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特点推出“境外税务案例库”,帮助民营企业防范“走出去”过程中的税务风险,提高能力遵守税法。
执法软硬结合,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税务部门推出优化执法方式五项举措,持续推进依法依规征收税费,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调,着力提高税务执法精准度。 在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的基础上,运用法治思维,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一方面,坚决不征收“过多税费”; ,发展信心不断“坚定”,使执法行为刚柔相济、法理相融,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通知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持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辖内各单位办事处:
为继续推动税务系统主题教育做深做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私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意见》 《经济》(以下简称《意见》)和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在今年上半年四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落实好新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推出和优化一批“便民办税” “春风行动”举措将助力民营经济做强做强,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政策落实
(一)制定、编制印发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及相关指引。
(二)各级税务局根据清单和指引,组织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面对面宣传解读。 对于共性问题,总局将统一及时发布问答并发布到网上,确保统一标准的实施。
(三)完善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制定并试行《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工作规范》,更好实现“政策找人”,确保政策直达、直享迅速地。
(四)完善追溯享受服务措施。 对于需要退税的,充分尊重纳税人和纳税人意愿,通过特殊日期等特殊方式及时办理。
(五)对今年7月份征收期内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人,可通过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收入变动八月和九月的税收估算。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整理、下发研发项目鉴定案例,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足额准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
(六)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加强自行申报、自享受的落实,并不断扩大应用范围。
(七)健全减税降费红利票据推送机制,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探索发展个性化定制红利票据推送服务。
2.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
(八)采取《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11项证明材料回收再利用措施,减少重复报送材料,减轻纳税负担。
(九)深化落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等12个税务证明项目告知承诺制度,严格控制新设税务证明项目。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纳税人申请检测、检验、认证、认证、公证或者提供证明等之前,不得办理税务事项。
(十)推广数字电子发票,帮助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一)继续优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纳税申报预填服务,在有数据条件的地区创新环保税申报方式,探索智能预填,缩短纳税申报周期。填充时间。
(十二)优化中小企业跨省搬迁流程。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搬迁手续,迁移信息同步推送至搬迁地税务机关。
(十三)进一步优化银税信用信息共享方式,在保证数据安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帮助更多民营企业通过信用良好的“银税互动”获得融资支持。
3.进一步提高申诉响应能力
(十四)充分发挥纳税服务申诉解决机制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同步建立民营企业直接联系点,定期与民营企业走访座谈,系统梳理中小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 及时回应纳税人、付款人合理诉求的措施。
(十五)组织税务系统继续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季活动,聚焦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需求和期望,拓展创新服务措施,推动新出台的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更好落实。
(十六)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的合作,积极为民营企业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的专业税费专业培训和辅导,积极探索提供个性化服务针对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帮助企业转型升级 处于转型升级阶段的民营企业要提高合规能力。
(十七)地方税务机关与地方商会合作,组织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站或服务顾问,深入开展普法、答疑、调解、维权等,满足服务需求及时对企业进行税务等咨询。
四、进一步深化跨境服务
(十八)简化并合并企业境外投资和收益信息报告相关报表,减少报送频率,进一步减轻企业申报负担。
(十九)优化电子税务局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推动出口退税发票和出口报关信息“自由申报”,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便利化水平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
(二十)设立12366跨境服务咨询专线,加强跨境操作中高频、疑难涉税问题收集整理,推出并不断完善“跨境纳税人答疑解惑” ,拓宽民营企业解疑释惑渠道。
(二十一)针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特点,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上线“境外税务案例库”,更新发布各国(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助力“走出去” “民营企业防范税务风险,提高纳税合规能力。
(二十二)深化运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预约定价安排等国际税收法律工具,加大力度帮助民营企业等纳税人解决跨境涉税纠纷,提高跨境税收确定性。边境行动。
(二十三)依托“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国际税收合作,为民营企业更好“走出去”创造良好税收环境。
五、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
(二十四)坚持依法依规征收税费,坚决不征收“乱税费”,拓展和畅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征收“过多税费”。
(二十五)加快制定区域统一的税收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促进区域间税收执法协调。
(二十六)对符合条件、欠税确实有困难的私营企业,税务机关指导其制定欠税清缴计划,对按计划缴纳税款的,不采取强制措施。暂时采取。
(二十七)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进一步严格落实“初违不处罚”制度。 对税务行政处罚“首次违法不予处罚”清单中的14项事项,首次发生且危害较小的,税务机关主动作出决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发现问题前责令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依法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二十八)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公平审查制度,加强相关政策措施审查,切实保护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民营经济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每一个人。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两个毫不动摇”,充分认识推进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税收工作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复苏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意见》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作为深入推进税务系统主题教育的重要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破解难题为纳税人和纳税人依法依规办实事、主动配合、高效行动、贴近精细服务,努力推动民营经济做大做强。 要结合不断创新发展“晋江经验”的要求,不断丰富和完善税务部门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措施和方法,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特别是民营经济活力较强地区税务机关的好经验、好做法。 将有效经验做法形成体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和新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税收体系作用,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
2023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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