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继7月24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后,相关部门近日对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期限提出了明确要求。
记者从多家地方财政和地方债券承销商处获悉,监管部门近日已通知当地,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须在9月底前发行,原则上10月底前使用完毕。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今年7月19日介绍,去年10月,提前下发2023年新专项债券额度2.19万亿元,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下发1.51万亿元。 今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为3.8万亿元,这意味着未来还有1000亿额度可发行。 从近年来的实践来看,这部分额度可能是为中小银行专项债券预留的额度。
从发行情况来看,截至7月31日,今年已发行工程建设专项债券2.36万亿元,这意味着未来仍有1.34万亿元待发行。 如果按照9月底前完成发行的要求计算,意味着8月和9月月均发行规模约为0.67万亿。
金融市场也关注发行进度,因为专项债券的大规模发行会扰乱流动性,影响市场。 据记者梳理,以往国家层面普遍要求当年9月底-10月底前完成发行:2018年、2019年、2020年专项债券发行期限要求均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十月底、九月底前、十月底前。 将于2021年晚些时候发布,但也要求在当年11月底之前完成发布。
2022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和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新债专项债券发行将继续加快。 例如,剩余批次新增专项债券额度于当年3月底发放,4月份大部分年度额度需在6月底发放完毕,2019年6月底基本完成。可能。
过去,各地都能在监管部门要求的时限前完成发行任务。 例如,2022年上半年,全国将新增专项债券3.4万亿元,完成发行额度的98%。 据记者梳理,2018年至2021年,在监管部门要求的发行期限之前,地方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已达到98%左右。
事实上,今年一些地方已经完成了专项债券的发行。 比如,福建省6月发布消息称,6月8日,福建省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功发行新国债561.49亿元。至此,除厦门市自发行、自偿还部分外,全部发行完毕。财政部今年在福建下达的新国债额度已下达,福建成为全国首个完成年度新国债发行任务的省份。
在专项债券使用方面,为准确掌握专项债券实际支出情况,去年地方债券系统进行了升级:一是将原来的“新增债券支出录入”功能更名为“财务部门支出录入”,财务部门用于将债券调配至国库信息录入。 二是增加“项目单位实际支出录入”功能,用于项目单位用户填写实际支出信息。
专项债券支出进度主要集中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券,不含中小银行专项债券。 相应关注三个指标,一是发行进度,等于债券发行金额/已发行债券额度; 二是资金拨付进度,等于国库拨付金额/债券发行金额; 三是实际支出进度,等于项目单位实际支出金额/国库拨款金额。 所谓“用完”主要是指项目单位的支出进度已达到100%。
去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一揽子稳定经济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2022年3.45万亿元专项债券发行工作要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力争8月底基本用完。 但由于种种原因,去年8月底,监管部门通知地方政府,原则上要求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在10月底前用完,较上年有所延迟。原来的要求。
据记者了解,近期监管部门的要求是,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必须在9月底前发行,原则上10月底前使用完毕。 但从去年的情况来看,使用时限要求并不像发布时限那么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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