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今年以来,市场上发生多起上市公司股东因离婚分割公司股份的事件,引发更多关注,并对相关行为涉嫌“绕道减持”产生质疑。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7月28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已关注相关情况。
上述负责人指出,减持股份是股东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关键少数人”,在公司业务发展和治理运营中发挥关键作用。 承担特殊义务和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居等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专家指出,此举堵塞了制度漏洞,将有效防止套利行为的发生,也体现了严格监管的思路。
值得一提的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非交易转让与自然人股东减持原则上类似,存在绕道、规避的可能,因此,也被纳入法规中。 相同的监管要求。
澄清规则并澄清差异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原因分配股份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关于持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公司变动管理规定》以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例如,需要遵守转让期限、信息披露等限制性规定,特别是预披露要求(应在首次出售前15个交易日提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额度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等)。
“比如持有20%股份的股东,根据上述规定,其减持股份将被限制。其减持股份的计划需要提前披露,且减持幅度不得超过每三个月1%,但离婚后,如果一个人分配16%,另一个人分配4%,一方分配4%,不是大股东,不在规章制度范围内,所以“不需要预先披露,也不需要实施减持限制。这是一些大股东可能希望避免的情况。”一位市场人士表示,证监会此次明确了相关规则——即使他们离婚后,他们仍然需要结合,这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专家指出,从理论上讲,无论采用何种形式、股东地位发生何种变化,都不应借机规避减持规定,而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承担减持的责任。原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大股东离婚事件频发
今年以来,包括360在内的多家公司都发生了大股东离婚的情况。
4月4日晚间,360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期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鸿祎的通知。 直接持有的公司6.25%股份划入胡欢名下。 公司表示,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360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周鸿祎,未来12个月内没有减持计划。
“这些大股东离婚的公司大多集中在AI领域,不排除部分公司高层精准套现的可能。” 一些市场人士总结道。
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专家指出,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将严格监管违规减持行为,并依据证券法予以处罚并采取措施,交易所也可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根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在限售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与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① 本网所刊登文章均来自网络转载;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 ② 如果您对稿件和图片等有版权及其他争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核实情况后进行相关删除 ③ 联系邮箱:2158581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