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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综合注册制下中介机构的职责,交易所发起重拳出击。 7月21日,沪深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上市公司保荐机构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评估办法》采取“一票否决”。 为强化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保荐人在评价年度上市三年内因发行人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的,相关保荐机构的评价结果将按照“终身问责”的原则,直接评价为C类(最低类别)。
此外,如果相关部门认定保荐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发行上市领域存在行贿行为,相关评价结果也将直接评定为C类。连续3次评定为C类的保荐机构原则上应对其全部首次保荐项目进行现场督导或按规定开展问题导向的现场检查。
沪深交易所表示,《评价办法》是为了适应全面实施注册制改革的需要,督促保荐人强化质量意识,加快由注重“可审批”向“可投资”转变,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一票否决”
《评价办法》立足投资者视角,多角度评价上市公司质量,实现保荐实践过程与保荐实践结果的有机衔接。 总体来看,评价工作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突出目标导向,科学建立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由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保荐机构业务质量评价、评价分值调整三部分组成。
其中,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占比70%,重点关注投资者普遍关注的经营质量、市场表现、治理质量三个维度; 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占30%,主要衡量保荐人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执业情况,包括项目审核结果、招股说明书披露质量、保荐人尽职调查程序等。评价分数调整不设权重,根据项目风险情况调整评价结果。
《评价办法》中的“评价方法与程序”共5条,明确了指标赋值方法。 为了全面反映公司经营质量的变化,上市公司质量相关指标以公司上市后五个会计年度的业绩为依据,其中前三年质量得分占80%,后两年质量得分占20%。
总体而言,评价体系设计重点明确,评价指标选取科学、客观,可操作性强。
二是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一票否决”。
根据保荐机构评价得分,将保荐机构分为A、B、C类三类。为强化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保荐机构在评价年度上市三年内因发行人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的,按照“终身问责”原则,评价结果评定为C类。
此外,如果相关部门认定保荐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发行上市领域存在行贿行为,评估结果也将被评为C类。
《评价办法》将排名前20%的赞助商划分为A级,排名后20%的赞助商划分为C级,其余的划分为B级。
三是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强化对保荐机构的约束。
沪深证券交易所根据评估分类结果,对保荐机构在审IPO项目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增加或减少非问题现场监管比例。
若保荐机构评价结果为C类,沪深交易所将按照相关规定加大对其保荐IPO项目的审核询问力度,同时增加非问题性现场督导比例,对现场督导或审核过程中已退出的IPO项目继续开展现场督导。
连续3次评定为C类的保荐机构原则上应当对所有首次保荐项目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或针对问题进行现场检查。
四是设立过渡安排,让市场做好充分准备。
它是根据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保荐机构执业质量的一种新的监管制度。 为让各方做好充分准备,《评估办法》设定了一年的过渡期。 自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评价结果不向社会公开,也不作为分类监管的依据。
前期,在制定《评价办法》过程中,有关部门通过书面文件、研讨会、调研等形式,深入、广泛听取证券公司和机构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市场参与者对评价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经过认真研究,《评价办法》在过渡期安排、对亏损企业的包容性、指标设置等方面对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立足投资者需求,突出目标导向
从《评价办法》的起草思路来看,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根据投资者的需求。
《评价办法》重点从三个方面反映投资者的需求。 一是上市公司质量评价维度,从投资者角度选取;
二是突出目标导向。
《评价办法》主要从三个角度突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目标导向。 首先,在设定评价内容权重时,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评价的重点,评分权重设定为70%。 二是从严格控制资本市场进入的角度,在评价上市公司质量时,以首批上市公司为样本; 第三,为了更加准确、全面地评价上市公司的质量,以公司上市后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作为评价依据。
三是加强制度衔接。
《评价办法》加强与现有保荐机构相关评价体系的衔接,充分利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结果,并就本评价体系与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体系的衔接做出合理安排。
四是确保科学合理。
《评价办法》除了与现有成熟的评价体系做好对接外,还从两个方面提高了评价体系的科学性。
首先,在指标设计中,突出代表性、客观性、可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即指标的设置能够体现评价项目的基本特征,指标的赋值能够避免人为的主观判断,指标数据易于获取和验证,指标体系简单,便于后期持续评价。
其次,在指数赋值方式上,大部分指标是根据其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出现值的相对排序来选取的,以提高不同行业公司之间指数值的可比性。
沪深交易所表示,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将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评价宣传、解读和实施工作,及时总结办法实施效果,及时优化评价工作安排,坚持不懈引导各方强化质量意识,提高拟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和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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