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18-05-07 13:12:23中国基金报记者 方丽
十年沉浮,基金公司海外业务发展将迎来监管新规。
自2008年开始,一批大型公募基金怀揣着梦想开设香港子公司,真枪实弹地跟海外大型资管机构竞争。十年来,这些基金海外机构不断发展壮大,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并受到监管层重视。上周五,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从业务门槛、业务范围等多个方面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经营机构给出具体标准。
截至2017年底,有24家基金公司在香港设立子公司,部分公司还在英国、美国等地设立分支机构。若相关新规正式执行,未来基金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将更规范,目前存量的机构则需要在2年过渡期内完成整改。
“走出去”将有新规定
此次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合计三十九条,从业务门槛、业务范围、合规措施等多个方面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经营机构给出具体标准,尤其是针对三大问题进行规范。
监管层文件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境内有55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31家证券公司、24家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了经营机构,为境内企业跨境投融资活动提供了金融服务,提高了自身国际化经营水平与核心竞争力,但也存在三大问题,一是部分机构下设机构较多,层级较多,内部架构不清晰,管控不到位;二是部分机构将业务拓展至非金融业务领域,有的还返程境内设立子公司从事与母公司同质或相似的业务;三是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境外机构管控不足。
从“管理办法”规则来看,主要是统一两类机构设立、收购、参股境外机构的条件,强化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境外子公司的管理责任。此外,还规范业务范围与组织架构,如规定境外机构仅能从事金融业务和金融相关业务,禁止从事与金融无关的业务;不允许境外控股机构滥设机构,还对境外机构返程设立子公司作了限制。
“管理办法”规定在境外设立、收购或参股经营机构需满足五大条件,尤其引起市场关注的是对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财务要求,如证券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亿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亿元;持续经营满2年;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如有)持续符合规定,且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仍然符合规定。
“管理办法”对存量机构也有要求,要求相关机构于24个月内完成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监管机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这些要求主要集中于业务范围限制、不允许境外控股机构滥设机构、对经营活动有相关规定,尤其是业务上应当从事证券、期货、资产管理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业务,以及金融业务中间介绍、金融信息服务、金融信息技术系统服务、风险管理、为特定金融业务及产品提供后台支持服务等金融相关业务,不得从事与金融无关的业务。
新规有望促进相关业务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伴随新规进一步落地,未来或许有更多基金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加快国际化步伐。
2008年,证监会提出允许基金公司到香港设立子公司从事资产类相关的业务。此后,先后有24家基金公司设立了香港子公司,广发、嘉实、华夏等基金公司还在英国、美国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从证监会披露的基金公司设立香港子公司审批表来看,2015年有前海开源基金、2016年有永赢基金申请设立香港子公司。据中国基金报记者了解,目前也有一些实力不俗的中型基金公司有意愿落“子”海外,多元化拓展业务范围。
从已经设立的境外子公司情况看,多数基金香港子公司业务集中在QFII、RQFII、沪港通、债券通等业务,在美国、卢森堡、爱尔兰和开曼群岛等地设立基金产品,产品类型已经较为丰富。其实,相比历史悠久、规模庞大的海外机构,这些香港子公司犹如小舢板被推入茫茫大海,能够得到快速发展,主要是抓住2011年的RQFII业务以及香港内地市场互联互通带来的重要机遇。据记者了解,不少香港子公司在成立较长一段时间内难以实现盈亏平衡,由于香港市场租金、人员费用高,很多香港子公司长期亏本运作。伴随着人民币国际化,两次重要机遇出现,一批抓住机遇的基金子公司实现盈利。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中资背景的机构资产管理规模在香港市场中的占比不超过10%,在欧美市场这个占比就更小,未来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未来,随着人民币国际化和中国资金与中国资产在海外不断扩张,中资资产管理公司也会和其他国家同业一样,在全球市场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业内人士认为,伴随着监管进一步规范,未来或许有更多基金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加快包括公募基金在内的资管行业的国际化步伐;境外子公司需要通过资产多元化配置能力向全球投资者证明自己的价值,才能获得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