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17-10-31 14:58:3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7年5月8日起,新增中国民生银行销售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 003128,C类 003129)。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销售机构信息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景顺长城基金(博客,微博)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五月八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鼎盛”)协商一致,自2017年5月8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鑫鼎盛开展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活动时间、优惠费率以鑫鼎盛的规定为准。相关优惠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沪深3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11);
(2)景顺长城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8);
(3)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1);
(4)景顺长城优势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32);
(5)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65);
(6)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9);
(7)景顺长城中证TMT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361);
(8)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455);
(9)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50);
(10)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065);
(11)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75);
(12)景顺长城低碳科技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44);
(13)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310328,基金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74);
(14)景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796);
(15)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792)。
注: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未开放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
二、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鑫鼎盛一次性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享有费率折扣优惠。活动截止时间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的一次性申购手续费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
2、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详见上述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此次公告的优惠活动内容或业务规则如与之前公告信息不同,请以本次公告信息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0755-82370688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事宜,敬请投资者留意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的有关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八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为
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鼎盛”)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17年5月8日起新增委托鑫鼎盛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鑫鼎盛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鑫鼎盛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11);
(2)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380(A级)/000381(B级));
(3)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8);
(4)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1);
(5)景顺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32);
(6)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65);
(7)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9);
(8)景顺长城中证TMT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361);
(9)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455);
(10)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50);
(11)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2065,C类002066);
(12)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701, B类:000707);
(13)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75);
(14)景顺长城低碳科技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44);
(15)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74);
(16)景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2796,C类002797);
(17)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2792,C类002793)。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楼
法定代表人:林松
联系人:袁艳艳
电话:0592- 3122703
传真: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二、通过鑫鼎盛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鑫鼎盛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鑫鼎盛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B级(基金代码:000381)、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65)、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50)及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701, B类:000707)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鑫鼎盛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手续费),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鑫鼎盛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鑫鼎盛的有关规定。
三、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八日
关于2017年5月11日至5月17日第一个开放期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5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开放期及申购赎回确认原则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设定封闭期,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运作时段为一个封闭期,时长为6个月。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 6个月,以此类推。2016年11月11日至2017年5月10日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2017年5月11日至5月17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11月17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或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或相应顺延。
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5个工作日,在开放期内赎回基金,本基金对持有期不足一个封闭期的投资者收取赎回费。
3.本次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的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到5月17日(13日、14日为非工作日),共5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不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5.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6.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柜台直销和网上直销)。
(注: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60181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