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17-10-23 20:34:27中国私募基金的
诞生与发展历程
2004年2月20日
私募投资人赵丹阳与深国投信托合作,成立“深国投-赤子之心(中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被业内视为国内首只阳光私募产品,以“投资顾问”的形式开启了私募基金阳光化的模式。
2006年~2007年
公募基金经理转投私募行业的第一波潮流出现,包括肖华、江晖、赵军、田荣华、徐大成等重量级人物纷纷“奔私”,带来新的投资理念和方法。
2009年1月23日
银监会印发《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成为第一个规范证券类信托产品的文件,意味着存在多年的阳光私募模式得到监管认可。
2009年
第二波“公奔私”热潮风起云涌,曾昭雄、孙建冬、许良胜、李文忠、李旭利等公募基金经理,都在这一年转投私募,行业不断发展壮大。
2009年12月7日
宁波游资出身的徐翔来到上海成立泽熙投资,发行泽熙瑞金1号。到了2015年11月1日,徐翔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2年~2015年
原“公募一哥”、华夏基金王亚伟离开,南方基金投资总监邱国鹭辞职,标志着第三波“公奔私”热潮到来。王茹远、王鹏辉、吕宜振、王卫东等大批公募基金经理随着新一轮牛市的到来投身私募行业,“公奔私”达到高潮。
2012年12月28日
全国人大通过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增加“非公开募集基金”章节,对私募基金做出相关规定,意味着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以确立,成为正规军纳入监管。
2013年12月
私募教父赵丹阳认为A股到了价值底部,宣布重返市场,发行首只产品“华润信托-赤子之心价值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4年1月17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开启私募基金备案制度,赋予了私募合法身份,同时私募作为管理人可以独立自主发行产品。
2014年3月
基金业协会为首批50家私募机构发放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取得资格的私募可以从事私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业务,成为正规军。
2014年6月30日
证监会审议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备案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包括阳光私募在内的私募基金监管做出全面规定。
2016年2月至今
基金业协会陆续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私募行业自律规则,同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并从去年11月开始公布了8批失联私募名单。协会希望构建一套私募基金行业的自律规则体系,规范私募行业发展。
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现状
一、私募产品数量及业绩表现
1.历年来私募产品发行数量和规模
Wind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8月22日,从2004年以来,历年私募产品发行数量由47只暴增到7565只,同时产品发行规模由7.89亿元增长到599.78亿元。尤其是在2007年、2015年两轮大牛市中,私募跟随行情,在产品数量和规模上快速增长,2015年私募产品发行数量达到17869只,规模为2237.54亿元,达到历年之最。
2.私募基金业绩表现
国金数据显示,2011年底到2016年6月,全市场私募基金表现好于沪深300指数,但弱于中证500指数,总体绝对收益相对较高。
二、私募基金备案现状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现状
2015年1月~2016年1月,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稳步增长,由6974家上涨到25841家,增长了近3倍,意味着私募基金的快速膨胀和发展。
2月5日《公告》以后协会要求已登记私募管理人需备案首只产品,否则将注销管理人登记资格,自2016年4月私募管理人的数量有所下降,到5月第一阶段清理“空壳”私募行动,有2000家私募被注销,到8月第二阶段,有超过7800家私募被注销,以上两个阶段共有超过1万家私募被注销,目前私募管理人数量下降到16467家。
在2月5日《公告》后部分私募主动注销管理人资格,同时也有新私募在新规下完成备案,数量超过900家。
2.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和规模情况
2015年1月~2016年7月,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数量从8846只增长到了36829只,增长了3倍多,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私募将旗下产品进行备案,规范运行,同时私募产品随着A市场行情变化呈现出不一样的增长态势。尤其是在2015年2月5日《公告》发布后要求已登记的私募需备案首只产品后,私募基金备案数量出现大爆发。
从2015年1月到2016年7月,私募基金的资产管理规模从2.63万亿元增长到7.47万亿元,增长了近两倍,私募资管总规模可与公募媲美。
3.私募行业从业人员现状
从2015年1月到2016年6月,私募行业人员数量从12.44万人增长到40.25万人,增长了2倍多,说明越来越多人进入私募行业,也有不少公募基金经理随着行情“公奔私”。尤其在2015年11月、2016年3月私募行业人员数量突然出现爆发,可能和行情、监管等有关。而2016年7月数量骤降,可能和清理空壳私募有关。
4.私募规模分布现状
作为行业的标杆,50亿、100亿以上管理规模的私募基金备受关注,从2015年1月到2016年7月,50亿~100亿元规模的私募数量从60家增长到138家,增长了1.3倍,而100亿元以上管理规模的私募数量从43家增长到了131家,增长了2倍,但多数私募的管理规模仍非常小。
5.证券类私募现状
从2015年1月到2016年7月,证券类私募管理人数量从2527家增长到7609家,增长了2倍,由于清理空壳私募后续数量有所下降;同时证券私募基金备案数量从4383只增长到21948只,增长了4倍;而证券私募管理规模从8506亿元增长到23711亿元,增长近2倍。
私募基金的监管
2012年12月28日 全国人大通过
要点: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意义:首次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私募基金)纳入范围,这意味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获得合法地位。
2014年1月17日由基金业协会颁布
要点:
(1)私募管理人应当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2)私募管理人应当在募集完成后将产品进行备案。
意义:《办法》规定了私募备案的具体要求,意味着基金业协会正式启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明确私募基金不采取行政审批而是备案制度,由此拉开了万家私募备案的序幕。
3.《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6月30日由证监会审议通过
要点:《办法》在备案制基础上,进一步对包括阳光私募在内的私募基金监管做出全面规定,包括明确私募基金的含义、协会对私募的自律监管、全口径备案制度、合格投资者制度、资金募集规则、投资运作规则等私募基金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意义:意味着私募基金行业正式有了明确的监管办法,被纳入监管体系,行业开始走向规范化发展道路。
4.《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2016年2月1日由基金业协会颁布
要点:《内控指引》是私募公司内部规范,贯穿私募基金的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
意义:保证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实现经营目标和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
5.《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16年2月4日由基金业协会颁布
要点:《信披办法》对私募信息披露做出规范性要求,加强私募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披露的内容和方式。
意义:有利于保障私募基金投资者的知情权,从而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
6.《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2016年2月5日由基金业协会颁布
要点:
(1)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2)私募应当及时备案产品、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及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3)新申请私募、首次备案产品或重大事项变更等需提交法律意见书。
(4)规定私募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5)已登记私募管理人不备案产品将被注销资格。
意义:意味着私募备案的收紧,而5月1日和8月1日两个阶段的注销“空壳”私募行动,有效净化了行业空气。
7.《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2016年4月15日由基金业协会颁布
要点:
(1)私募基金募集主体资格只有登记私募及取得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
(2)募集人承担合格投资者甄别和认定责任。
(3)募集机构与监督银行要签订监督协议。
(4)私募不得公开宣传产品和业绩情况。
(5)私募产品宣传必须面向特定对象。
(6)要进行合格投资者确认,禁止非法拆分转让。
(7)实行24小时投资冷静期和确认回访制度。
意义:《募集管理办法》作为重磅私募自律新规,明确私募募集环节的多个方面,是防范违规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引导募集机构合法合规经营,由此中国私募基金行业的自律规则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协会以自律规则为抓手,通过登记备案、分类公示、自律检查、纪律处分、黑名单和信息共享等制度措施,不断完善和强化事中事后自律监管机制,引导私募行业诚实守信、合规运作,赢得投资者的信任托付、赢得社会和资本市场的认可,赢得基业长青。
8.监管层希望初步形成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一套完整的自律规则体系,包括:
“7个办法”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修订中
《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已发布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办法》已发布
《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制定完善中
《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制定完善中
《私募基金外包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制定完善中
《基金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制定完善中
“2个指引”
《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已发布
《私募基金内控指引》已发布
9.国务院《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条例》年内出台
2016年4月1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证监会起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条例》,并被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完成的项目。
私募基金发展趋势
1.接近公募规模 私募体量带来引爆点
从2014年协会启动私募备案以来,我们可以看到行业发展十分迅猛。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7月底,已登记的私募管理人为1.65万家,备案私募产品数量达到3.68万只,认缴规模7.47万亿元,实缴规模6.11万亿元。对比公募,基金公司管理公募基金规模7.95万亿元。由此可见,私募总规模接近公募总规模,私募的爆发式增长可见一斑。
同时具备行业代表性的百亿级私募航母已经达到131家大型私募资产管理公司队伍的壮大,意味着私募已经成为资管行业不可忽视的力量。
2.行业由乱而治,走规范发展道路
私募基金行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一些机构以私募的名义,拿着协会登记备案信息非法自我增信,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兼营P2P、民间借贷、担保等非私募业务,对投资者利益造成重大侵害,也抹黑私募行业形象。
证监会表示,当前私募行业非法集资风险突出,2014年以来多地爆发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已登记机构32家,已备案私募基金59亿元,投资者上万人。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开始制定出台多个重磅政策,拉开了私募行业的监管序幕。
目前监管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第一,从基础备案工作入手,通过引入法律意见书制度、要求高管需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等,奠定私募行业的基本从业规范;第二,搭建一套“7+2”的自律规则体系,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行为等诸多环节规范私募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第三,建立私募失联制度、分类公示制度等,同时打击私募违法违规行为;第四,在规范私募作为管理人业务的同时,将私募作为投顾的业务模式也纳入监管,证券期货资管暂行规定对第三方投顾资质等多方面做出规定,防范业务风险、避免监管套利。同时,协会还开展了两个阶段的“空壳”私募注销工作,已有超过1万家机构被注销私募管理人登记。
3.对冲工具仍受限制
目前市场上主流的私募策略包括几大策略:普通股票策略、债券策略、市场中性、套利策略、宏观对冲、管理期货、定向增发、组合基金等。私募投资正在从纯主动管理、选股发展到量化、对冲等。但与此同时,私募可运用的对冲工具较少,2015年股灾后,利用股指期货对冲受限较多,另外期权等诸多衍生品对冲工具有待研发和使用,离真正意义上的对冲基金尚有距离。
4.私募设立公募 出现破局但细节仍待明确
2016年6月底,原华夏基金固收投资总监杨爱斌终于拿下了公募批文,成立公募鹏扬基金,成为首个“私转公”的投资人。私募申请公募,对私募公司的管理体系、产品线、风控流程和人才队伍等多方面提出要求,还涉及原有私募业务融合、建立防火墙制度等。自2013年证监会颁布的新《基金法》、《资管机构设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私募想要跨入公募大门已无政策障碍。但私募设立公募基金后,如何处理原来的私募业务,如何建立公私募的防火墙制度,防止利益输送和冲突,仍然有待进一步明确。
5.加速布局海外 全球化视野已经打开
在中国资本市场全球化的背景下,私募进军海外市场的步伐在不断加快。前几年早有淡水泉投资、景林资产、赤子之心投资、千合资本等在香港设立公司,向海外投资和募资等,还有源乐晟资产、鼎锋资产等私募发行海外产品,投资港股、中概股等。最近私募纷纷加快出海步伐,重阳投资、富善投资、神州牧基金、望正资本等私募再掀出海热潮。进军海外市场也成为私募发展升级的重要方向之一。
国内私募目前开展海外业务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在开曼群岛等地注册基金,负责投资;二是在香港申请资管牌照,成立公司投资。在投资品种上,主动管理私募以投向中概股为主,同时参与海外高收益债券投资;量化私募则主要涉及商品期货、股指期货、股票等;资金方面,有的在国内募集,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到海外产品,也有的直接在海外募集。
6.私募拥抱新三板 股权投资前景广阔
在股票二级市场发展起来的阳光私募,这几年开始将眼光放到更广阔的新三板市场,做起了股权投资。上海呈瑞投资、上海鼎锋资产、上海朱雀投资、北京和聚投资、北京神农投资等均是投资新三板规模较大的阳光私募,他们成立专门的股权投资公司或部门、队伍,发行新三板投资基金,大举进军股权市场。
7.资金来源多元化 机构资金引向私募
成立之初,私募多以自有资金、散户资金为主,但近几年来,银行、信托等机构资金开始越来越青睐私募机构,把钱交给私募打理,尤其在2016年以来,在资产荒的背景下,以银行委外资金为代表的机构资金向外配置的意愿非常强,私募也希望能对接这部分资金,目前基金业协会等机构均在积极推进此事。但作为私募中体量非常大的股票私募,却难以得到委外资金等风险偏好较低的机构资金青睐,只有部分常年来业绩较好、风格稳健、风控完备的私募才能得到机构的资金。所以,未来如何设计适合机构的产品和投资形式,形成稳健的投资风格,成为私募对接机构资金的关键。
报告撰写人:中国基金报记着 吴君
数据来源:基金业协会 吴君/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