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18-05-23 09:06:37该《细则》共四章二十八条,针对CDR所涉及的证券登记、存管、结算等具体业务给予明确规范。同时,考虑兼容“沪伦通”业务模式,为“沪伦通”预留了制度空间;明确暂不办理存托凭证的质押登记业务,以及税费收取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计提的具体问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起草《细则》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参照 A 股现行业务做法的原则,对 CDR 各项登记结算业务做出规定。根据市场需求和有关部署,未来可逐步增加对 CDR 特殊公司行为、跨境转换等相关功能的支持,届时修订《细则》或发布专门规定。
对此次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和建议,于6月1日前反馈至中国结算。之前,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3日和6月10日。
有发行CDR意向的企业仍需等待所有规则出齐之后才能申请发行,据了解,这一进度正在加快,最快一个月有望看到首家申请上市的CDR企业。
《登记结算细则》明确,中国结算以人民币作为存托凭证的结算货币,并实行分级结算。对于存托凭证交易,结算参与人也是需要缴纳结算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按照债券以外其它品种的比例计收,证券结算保证金按照权益类证券品种的比例计收。
对于税费收取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计提问题,《细则》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一、对于CDR登记结算业务相关费用,有关项目设置和标准均原则比照A股设定。其中,对于A股收费标准中原先以面值为计费基础的收费项目,参考美国存托凭证(ADR)、全球存托凭证(GDR)等境外存托凭证不设面值的实践做法,需将CDR部分登记结算收费项目的计费基础相应改为按份数收取,费用标准实质不变。
二、对于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委托或授权中国结算代为收取的费用(例如证券交易经手费、证券交易监管费等),中国结算将按照委托或授权单位的规定办理。
三、对于股息红利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等,中国结算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四、在有关部门做出具体规定前,中国结算按照现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暂不计提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CDR成独角兽回归最快捷方式**
中国存托凭证 CDR(China Depository Receipt)是指存券机构将在海外上市企业股份存放于当地托管机构后,在中国大陆发行的代表这些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根据目前中国的法律框架及相关规定,注册地在海外的公司直接在 A 股上市存在较大的障碍,因此, CDR 成为海外上市的“独角兽”企业回归 A 股的最方便快捷的方式。
3 月 30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独角兽公司可选择 CDR 或 IPO的方式回归 A 股。但因为IPO 准备时间成本较高,预计融资节奏上“先 CDR 后 IPO”,此外,港交所发行制度改革后或吸引更多境内优质企业在港上市,新兴企业或在港上市后采取发行 CDR 的形式回归 A 股。
随着小米集团向港交所递交招股说明书,以及阿里巴巴、京东等互联网巨头被报道有望年内“回归”,CDR 已离国内投资者越来越近。
国信证券(002736,股吧)称,市场预判CDR 初步融资规模可达 3500 亿元,年内或发行 2-3 家。目前符合《意见》资质要求的公司共有 BAJT 和网易 5 家互联网巨头,市值约 7万亿元,按照 2.5%-5%的融资比例进行测算,预计 CDR 初步融资规模达到1700-3500 亿,约占当前 A 股总市值的 0.3%-0.6%。考虑到流动性问题,预计2018 年将有 2-3 家企业试点发行,融资规模为 700-2100 亿元,为 2017 年 IPO规模的 30%-90%。
**利好龙头券商股**
根据此前证监会官网披露的《管理办法》内容来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都可参与成为CDR的存托人。目前,市场上一部分大型券商已有相关项目储备,部分券商也在积极部署相关业务。
目前券商投行业务正面临着较大压力,根据wind统计,在已发布 2017 年年报且有数据统计的 34家券商中,仅有7家投行业务收入 2017 年有所增加,其他 27家券商均同比减少,减幅最大超过 70%。随着 CDR 发行规则的日渐清晰,不少投行跃跃欲试,尤其是海外业务经验丰富、资本净雄厚的行业龙头。
证券认为CDR加速,将为龙头券商带来可观的增量收入,进一步加速行业集中度提升。CDR为券商带来的盈利点包括承销保荐收入、托管收入、做市收入,且收益将明显集中于大型龙头券商。 src="http://www.skping.com/d/file/b509cf9fa36b95e47980f6e6e4d88143.jpg"> |
平安证券提出CDR试点业务加速,优质券商将在承销、存托以及做市方面获取收入。他们测算首批试点预计产生的承销费收入可以给投行业务收入带来20%的增速。
长城证券按整体估值以融资比例测算发现,红筹企业以CDR形式回归方面,总体估值目前大约在 71404 亿人民币,分别假设融资率为5%、10%、15%,得出融资量为 3570 亿人民币、7140 亿人民币、10710 亿人民币。
考虑到试点企业上市的费率较低,长城证券以2.5%的费率进行测算,得出券商的 CDR 业务收入约为 89.25、178.5、267.75 亿元(分别根据 5%、10%、15%的回归率假设)。若按照未来3-5年海外中概股逐渐通过CDR方式回归A股市场来测算,券商每年CDR业务收入约为17.85-29.75亿元、35.7-59.5亿元、53.55-89.2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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