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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布局独角兽IPO指南:优选“四新”项目 盈利能力是关键

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18-03-07 08:23:07 
  独角兽IPO绿色通道开启,除了将给四大行业日融资环境带来重大变化,服务于拟上市企业的券商投行又会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这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

  一级市场现状:低通过率下科技企业上市增多

  先来简单看看目前券商投行所处的环境。

  自从去年10月17日新一届发审委上任后,在保证新上市公司质量上下足了功夫。给企业和投行的反馈意见有时会多达十余条,IPO通过率也不断降低。根据东方财富(300059,股吧)Choice金融终端数据显示,2018年1月1日~3月5日,发审委共计审核了61家公司IPO申请,仅有25家过会,通过率低至40.98%。

  也就是说,优质且无明显瑕疵的公司,方能迈进A股IPO的门槛。

  但这只是一个方面。事实上,从去年开始,A股市场就初现拥抱新经济、新技术的苗头。

2017年IPO规模前十名的行业名单(据Choice)
2017年IPO规模前十名的行业名单(据Choice)

  目前证监会并未在行业分类中专门引入生物科技、云计算、人工智能、高端制造四大类。但2017年,IPO规模前十名的行业名单(证监会二级分类下)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以290.21亿元独占鳌头,医药制造、专业设备制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也进入了融资前十名名单。

  在独角兽IPO绿色通道开启后,新技术、新经济类企业在A股IPO大概率还将呈现加速趋势。

  有业内人士对火山君透露,目前拟IPO排队等待上市的平均周期为1年左右;如果上述四大类独角兽企业IPO可以实行即报即审的话,审核周期可能会缩短9~10个月,它们的IPO审核周期预计只有2~3月。

  而3月8日即将上会的富士康更是开启了火箭模式。这家公司2月1日递交了IPO申请,证监会在当天受理。2月9日招股书申报稿和反馈意见同时披露,从递交材料到给反馈意见只隔了8天。

  2月22日,证监会官网上预披露更新了富士康新的IPO申报稿。该份申报稿的报送时间是2月11日,也就是说富士康在2天内回复了证监会的问题并递交了新的申报稿。从2月1日递交材料到3月8日上会,只有区区36天时间,中间还隔了一个春节大假,不可谓不神速。

 

服务独角兽企业上市是经济发展的必然

  新股发行出现的悄然变化,与中国经济结构新老转换的背景密不可分。

  中金公司在其最近一份研报中指出,到目前为止,将A股、港股及中概股算在一起,新经济市值占比已达44%,远高于2008年的24%。近年与投资相关度高的老经济势头日渐低迷、占比逐步缩小,以消费和服务为代表的新经济发展迅速、占比越来越高,互联网、新能源等技术应用、中国在电信及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的持续投资及城镇化领域持续改革在加速这一“新、老”转换。这为众多创新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本周四即将上会的富士康就由中金公司独家保荐。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国金证券(600109,股吧)相关负责人也指出,过去几年里,新经济成为中国经济中增长最快的板块,占到经济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对我国资本市场而言,破除障碍吸纳更多优秀的创新企业,提高资本市场核心竞争力的改革已显得迫在眉睫;在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经济结构正在不断优化的当下,创新驱动是大势所趋,生物科技、云计算、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等高科技无疑是先进生产力,具有国家战略意义,上述几大新兴产业也是未来证券化的中流砥柱。“由此可以看出,A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服务独角兽企业上市,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而近期政策面对此频吹暖风,对一级市场具备重要意义:第一、使中国资本市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将不断提高,有效促进优质企业选择在国内上市,越来越多类似BATJ等具有世界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企业将登陆A股市场。第二、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将对创业和创新的促进作用逐渐增强。”

  投行应对:优选四大类企业和质量控制相结合

  而券商投行在新技术、新经济上进行项目布局,也早已非一朝之功。

  国金证券相关负责人对火山君坦言,公司目前已经有一些生物科技和高端制造行业的储备项目,而生物科技和高端制造行业一直是公司重点发展的行业,接下来公司也会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承揽云计算、人工智能行业的项目。选择“四新”项目(“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项目)时,会考虑其盈利能力或规模,对于盈利能力弱的“四新”项目,重点在培育。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但他同时指出,从目前资本市场情况来看,四大类企业如果想要快速上市,还是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盈利门槛。我国的《证券法》对公司上市设定了明确的盈利门槛,如A股主板上市需要连续三年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等。不过,由于互联网行业特殊的业态以及强竞争环境,很多企业在上市融资之时难以满足国内证券法所规定的盈利门槛要求。

  二是同股不同权问题。《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该规定是同股同权的法律基础。

  三是股权的VIE架构。一些企业已赴海外上市后没有拆除VIE架构,就目前IPO的审核标准来看,VIE架构是企业在境内上市的直接障碍。

  他表示,作为投行会和企业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研工作,并向监管部门积极献言献策,为完善资本市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此外,在选择项目上会优先选择上述四大类企业的项目,在继续更好的服务客户的同时会严把质量关,积极辅导和规范企业,不让企业带病申报。

  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编辑 何剑岭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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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火山财富。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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