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借款人都匀绿茵湖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都匀国资作为担保人被债权人国通信托诉讼列为被执行人之一。上述所涉诉讼,主要系债务人都匀绿茵湖公司向债权人国通信托借款,但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国通信托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诉讼债务人都匀绿茵湖公司仍与债权人沟通协商解决,都匀国资作为担保人,相关日常经营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