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及华丽家族《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提交董事会”。“我要行使我作为二股东的权利,监督上市公司向好的方向发展,不然等青岛中院的甄别工作结束后,我持有的股票市值缩水,也不利于还款等相关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