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信托业功能定位在制度安排层面,2001年《信托法》颁布实施和信托业重新登记以来,信托业的功能定位是非常清晰的,即“主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信托业在新时代要实现高质量发展,首先需要破题的就是凝聚对信托业功能定位的社会共识。信托业是一个国家进入中高收入阶段后顺应理财金融服务需求而发展出的更高阶位的金融服务业态。信托业要充分发挥信托功能,全面服务社会民生,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