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要求期货公司赔偿损失,而法院认为期货公司不违反适当性义务,最终投资者败诉。近日上海金融法院披露的投资者纠纷案显示,投资者王某申请在某期货公司开立期货账户,从事商品期货交易。上海金融法院一审认为,期货公司在开户过程中,已履行解客户和了解产品的义务,期货公司对于案涉产品的R3定级符合中国期货业协会规定,并无不当。截至信托计划终止日,联储证券作为信托计划委托人尚未收回债权本金6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