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饲养的动物,尤其是宠物,越来越多,饲养动物伤人的事件屡见不鲜,对于饲养人、管理人来说,应严格履行饲养的要求,约束动物,防范风险。《民法典》规定了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免责事由,即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据红星新闻,对于为何在盗版网站上出现如此多章节的续写,阅文集团上述工作人员解释称,“有些盗版平台可能会把其他网站的小说进行复制粘贴,可能做些隐蔽的动作,但直接续写的之前好像还没出现过,我们也无法解释。“江山提笔”表示,“盗版网站‘扒’文章很快,同一个章节‘扒’过了就不会再‘扒’。所以有些作者会先更新一篇乱码,过一两个小时等盗版网站‘扒’完了,再重新上传真实的文字。
那么,宠物狗伤人,到底是谁的责任呢?作为宠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负有对宠物全面注意、防范的管束义务,对动物本身的危险性所发生的损害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如果被遗弃动物伤人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对自己遗弃动物和未尽到管理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