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总所、资产评估机构总部,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给予落户机构主要负责人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CPA或资产评估师可一次性奖励3万元。会计所负责人最高奖500万CPA个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申报通过后一次性发放奖励金额总额的100%。申报通过后一次性发放奖励金额总额的100%。